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
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吸纳海教园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给予企业最长5 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个人工资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给予个人最长5 年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 吸纳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 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吸纳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 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2.吸纳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 元/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2000 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2000 元/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1000 元/人月。
3.吸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 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 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