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高级中学吧 关注:593贴子:6,614

临县高级中学发生跳楼事件,开除保安逃避责任!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临县高级中学发生跳楼事件,开除保安逃避责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11-10 14:47回复
    临县高级中学启用以来发生的大事记:
    2016年6月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同学老师 食物中毒症状 发烧 恶心 呕吐。
    2017年12月份:全校师生集体罢课。
    2018年11月份:跳楼事件。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11-10 15:12
    收起回复
      母校这次会不会上了热搜榜!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11-10 15:17
      回复
        楼主,需要报道请联系我,私聊!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11-10 15:23
        收起回复
          在学校这几天行动中可以看出来 学校是在封锁消息 但是 这种事情 毕竟 纸包不住火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11-10 15:45
          回复
            前段时间,临县三中的一个老师也是跳楼死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8-11-10 16:15
            回复
              换保安有用吗
              责任在学校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8-11-10 16:33
              收起回复
                太可怕,二楼网友所说的都是真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8-11-10 19:56
                回复
                  死者是11月7号跳楼的,高三63班的一个女生。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11-11 13:27
                  收起回复
                    望吧主别删贴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8-11-11 21:14
                    回复
                      转发朋友圈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8-11-12 09:46
                      回复
                        万仁学姐路过,谁能告诉我花一般的年纪为什么会跳楼啊。。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8-11-13 13:50
                        回复
                          同学们,你们有没有发现最近越来越多的这种因为个人负面情绪造成事故的新闻被报道出来。
                          下面举三个例子分析一下。
                          一、2018年7月24日下午15:55分左右,一名身穿灰白色、头戴帽子的男性游客在行至华山长空栈道中间位置时,自行解开安全绳跳下山崖身亡。经查,该男子系内蒙古籍,全家现在山东从事打渔工作。至于该男子的情感或者说其他的变故家里人也不愿透露,毕竟这涉及个人隐私。
                          不过,在我看来,首先从该男子赴死的绝决来看,显然是个重度抑郁症患者。我看景区门口的警示牌有提示说是身高不够、有心脏病、高龄游客不能进入。我看应该再加一条,那就是抑郁症患者不得进入。
                          吃饭再更。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8-11-13 16:33
                          收起回复
                            网上搜索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进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临县高级中学校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8-11-13 18: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