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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申请香港放债人牌照流程,附拿牌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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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债业务在香港有悠久的历史。过去香港的放债行业并无明确法例规管,且业务范围含糊。直至1980年香港实施《放债人条例》(第163章),放债行业的主要业务才得以明确界定并受到规管。规管的主要原因为当时放债行业出现不少“高利贷”情况,当中甚至出现非法行为,因此推出发牌制度以监管放债行业。


IP属地:广东1楼2018-11-19 14:45回复
    根据《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放债人”指任何经营贷款业务或宣传、宣布或以任何方式显示自己从事该类业务的人。有别于银行或金融机构,香港放债人并不吸收公众存款,仅经营提供担保贷款及无担保贷款的放债业务,例如:(1)个人及商业信贷;(2)按揭;(3)汽车,文仪,重型机器,工厂租赁;(4)信用卡融资,期票及发单贴现;(5 )中小型企业贷款;( 6 )有抵押贷款及( 7 )银团借贷等。
    尽管放债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业务空间局限较多,但经多年的发展,香港的放债人业务体系逐步完备,并对香港经济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过去五年间,香港的持牌放债人人数一直稳定增长,保持着大约每年增长100多位的趋势。截至2015年,香港已有1605名持牌放债人。近年由于热钱涌入香港,市场资金充裕,更多公司希望开拓放债业务,不少公司亦希望申请取得放债人牌照。
    在香港从事放债业务,必须持有牌照。牌照有效期为12个月,到期必须申请续牌。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放债人业务,即属违法。牌照法庭、公司注册处和香港警务处为三大牌照监管当局。警务处负责审查牌照申请,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並执行《放债人条例》;公司注册处负责处理牌照申请,并备存放债人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牌照法庭负责就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及发出牌照。


    IP属地:广东2楼2018-11-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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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31 04: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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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2016年10月3日起,牌照申请或续期申请的新规定开始实施。除新规定实施前所需的申请文件外,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关于申请人及其业务(包括涉及的贷款类型及财务状况等)的补充资料,一并交付公司注册处。由于现时申请人数众多,申请处理需时较长。
      放债人业务范围
      包括一般指向他人提供贷款并且不同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业务,包括提供担保贷款及无担保贷款,例如:个人以及商业贷款、按揭、汽车重型机器工厂租赁、信用卡融资、期票及发单贴现、中小型企业贷款、有抵押贷款以及银团贷款等。
      申请牌照时须递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表格
      2.申请人具备管理放债业务能力的文件证明
      3.申请人财务状况的文件证明
      4.拟用作经营放债业务处所的租约
      5.业主对于处所拟用作经营放债业务所给予的书面许可证明
      6.由屋宇署签发的“占用许可证”,证明该处所只供“办公室”或“店铺”用途于土地注册处所查阅处所的《土地登记册》
      7.处所内的平面图
      8.周年申报表(如申请人为公司)
      现时香港放债业务的规管属自律性质,目前没有任何法定机构监管持牌放债人的业务,而警方亦只会就放债人收取超出法例上限的贷款利率,或以非法手段追收债项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缺乏针对持牌人营运的持续规管。基于放债人公司的本质既非银行亦非涉及证券及期货,现有的监管机构如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及香港证监会(SFC)的定位皆不适合监管放债人公司,故此若政府打算正式将放债人公司纳入监管,或需加强放债人注册处的监管职能或成立一个专门为放债人公司而设的新法定监管机构,以负责制订及执行实务守则、牌照批出、调查违规个案及吊销牌照。
      长远来说,以法定机构管制放债行业将可更有效实施监管措施,有见业内的规管不足,政府有责任改革有关的牌照制度,过程上可借镜其他本港的受监管的业务或海外的监管制度,设立持牌人负责制及从业员注册制度,强化申诉机制,并引入营运者操守、财政资源、按揭贷款成数上限等要求,进一步收紧规管。


      IP属地:广东5楼2018-11-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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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11楼2018-11-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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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团哇哇哇 使用挽尊卡

          挽回他的尊严!

          效果:sfc牌照吧经验+0



          IP属地:广东12楼2019-02-2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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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13楼2019-02-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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