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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警协助南安警方破获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敲诈勒索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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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警协助南安警方破获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转发量过万的热文刷屏朋友圈,却没想到有的公众号竟然向网民收取“删稿费”。工作发现,厦门一名微信公众号运营者魏某专门发布、转发未经核实的、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名誉的文章,并以此要求对方支付删帖费,通常删掉一篇文章可赚取千元以上的利润。近日,南安市公安局抓获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有偿删帖进而向个人实施敲诈勒索的嫌疑人魏某。
1案件情况
2018年9月,南安市公安局接一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被人敲诈勒索3000元。接报后,南安市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指派网安大队、溪美刑侦中队开展调查工作。
在泉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下,11月20日,专案民警成功在厦门某大专院校抓获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魏某。据魏某交代,其在2018年7月注册了一个名为 “厦XX套路集”(粉丝25000余人)的微信公众号,该账号频繁发布、转发未经核实、涉嫌侵犯其他个人隐私及名誉的文章。若有当事人提出要求删除相关文章时,魏某则向其索要删稿费,删稿费从一千到数千元不等。当事人付款后,魏某随即将相关文章删除。
经专案民警初步审查,魏某交代于2018年7月至今利用“厦XX套路集”微信公众号“有偿删帖”敲诈4名网民,金额近万元。目前,魏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南安市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相关法律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对具有媒体属性和可对公众发布信息的账号及平台作了明确规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本案中,魏某涉嫌敲诈勒索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网警提醒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随后,又依法约谈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要求其履行平台的监管职责,对传播谣言、亵渎英烈、发布低俗色情信息、黑公关等账号,严格落实整改。
广大自媒体经营者需警醒: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信息要遵循法律法规,切勿为博取眼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泉州网警提醒:总有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实施犯罪,利用人们花钱删帖、息事宁人的心理,屡试不爽,反而助长网络敲诈者的嚣张气焰,像魏某这样的不法行为危害尤甚。广大网民一定要遵纪守法,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遭遇网络敲诈时,不能一味妥协,要想方设法掌握证据,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案。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11-21 16: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