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公司同事在 高速上 发生一起事故,起因是 一辆大货车轮胎掉在了高速路的左边第二车道,然后货车司机把货车停在硬路肩,人跑去第二车道捡轮胎,被第一辆车连人带轮胎撞到了左边的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的线上,我同事在第二车道看到了 踩刹车减速,然后他左边一辆汽车超过他之后撞到了人和轮胎,轮胎就向后飞撞到了我朋友车子,轮胎后被弹飞后撞到了我同事后面的车子。 现在货车司机还在医院ICU病房,二只脚被撞断加上肋骨断掉后插进肺部,人是抢救回来了,但是还是昏迷。四辆车子现在也还在交警大队扣着,然后我同事和我一起去问,交警也跟我同事说要等那个货车司机醒来了才能处理,他们也需要开会协商具体怎么判责任,那个交警也说了他的想法就是 四辆车子修理费由那个货车司机车子保险承担,请问这样责任划分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