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全国开始实行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98条第一款明文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
情况是这样的:
2008年6月16日本人正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今年6月19日由于违反此条款即迟交保险费被罚款!
我想问:迟交保险费是属于违反此条款吗?法律为什么如此笼统?
到底有没有规定迟交是违反此条款的?
本来这个保险就是国家强制的
忘记交肯定是会存在的,而且很多人都会发生
我从来没试过迟交3天被罚款的而且罚了240元
拜托!人民生活苦了!
现在向全国朋友讨个说法!!!
--------------广西北流人
情况是这样的:
2008年6月16日本人正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今年6月19日由于违反此条款即迟交保险费被罚款!
我想问:迟交保险费是属于违反此条款吗?法律为什么如此笼统?
到底有没有规定迟交是违反此条款的?
本来这个保险就是国家强制的
忘记交肯定是会存在的,而且很多人都会发生
我从来没试过迟交3天被罚款的而且罚了240元
拜托!人民生活苦了!
现在向全国朋友讨个说法!!!
--------------广西北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