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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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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再婚夫妻一个共同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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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再婚后可以生育一个孩子例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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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定!
明天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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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再婚夫妻新组合家庭中没有子女或者其中一方没有生育过的,不利于家庭的稳定。这样的规定,剥夺了之前遵守了计划生育政策、双方都有过孩子的再婚夫妻的生育权力。孩子是家庭发展的基础,再婚夫妻没有共同的孩子,不但会影响生活的质量,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盼望我们的计生制度能早一天修改,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为社会增添和谐!关注再婚家庭这一群体的和谐稳定,修改计划生育政策条款,还再婚夫妻生育权,允许合法再婚夫妻生育一胎。用和谐计生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明天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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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少了孩子,她是多么的单调和苍白,不得已的情况,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对方,一个女人三十几岁了,按国家政策,必须找一个未生育的才能生育小孩,那不是大海捞针吗?呼吁国家按和谐社会标准,请允许再婚家庭有属于自己的孩子。
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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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理解再婚女人的无奈和苦衷,政府的领导是不会关心我们这类群体,现在吉林和安徽的计划生育条例都修改了,山东却没有动静,我们对山东的大领导太失望了,山东是礼仪之邦,和谐圣地,却为什么有不和谐的计划生育,再婚家庭如果没有共同的孩子,是不和谐的,试问家庭不和谐,社会又怎能和谐,领导口中的和谐只能是假和谐。
温馨的爱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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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计生政策真的应该为再婚夫妻考虑。
星鑫YUZ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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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重的(三)规定: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心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生育一个孩子。
我时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时都判给对方抚养,新组合家庭没有孩子,为什么就不能生呢?
爱爱1752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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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有同感,再婚夫妻也是希望走完一生,为什么不能拥有亲生子女,离婚已带来人生的不完整,难道离婚就要注定在国家政策上低人一等吗,我三十岁的女人,与前夫有一女孩,离异后归前夫,三十多岁的女人必须找个未婚史或未生育的,机率能有多少,现在我的老公,离异前有一男孩,可是,我和老公没有婚姻中最亲密的纽带,这样的政策对我们这样的家庭只有障碍,没有任何维护。望有关部门能引起关注,能给再婚家庭带来幸福。
龙客衣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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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备受关注的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新条例将于2011年3月15日起实施。
我期待着全国统一实施……
huanglov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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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我们广东省能学习淅江、湖北省,让再婚家庭和睦稳定,让再婚家庭与正常家庭一样都拥有一个联系双方血缘的子女,建议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对方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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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离婚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离婚人员曾经生育过一个孩子。
现行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表述为“.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这样的规定,剥夺了之前遵守了计划生育政策、双方都有过孩子的再婚夫妻的生育权力。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再婚人士的婚姻家庭极为不利,是对再婚夫妻生育权力歧视。众所周知,离婚是极为痛苦的事情,是人生路上的重大曲折。一般离婚的夫妇都是有自己的孩子。离婚后抚养孩子,是公认的负责任的做法。但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使两边都有孩子的再婚夫妻不能再生育孩子。这样的家庭会很不稳定,同时这样规定也造成离婚双方在抚养子女问题上推卸责任的现象,对社会道德是一种摧残,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
其次,现行计育生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也是一对新的夫妻,那他们同样拥有生育一个具有双方血缘关系的子女的权利,而不应因为他们以前各自生过子女,而剥夺他们作为一对夫妻而应有的生育权!
再者,再婚家庭如没有一个双方血缘关系的子女存在,这样的家庭是非常不稳定的,这样的家庭也是非常脆弱及比较多的家庭矛盾,对社会的和睦也是非常不利的。
有的人可能说,中国人极爱钻空子,所以只怕这政策一出,每年就不知道生出多少人口来。我认为这个推测不成立。如果一个人为了多生一个孩子而去再结一次婚的话,这种代价也未免太大了.请问有几个人会为了这件事去钻政策的空子?钻了空子对自己有多大好处?多离几次婚?多结几次婚? 这种猜测是无视人基本权利的野蛮猜测!
浙江省、湖北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原则,于2008年12月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将“再婚前双方都曾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对方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即这样的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
盼望我们广东省能学习淅江、湖北省,让再婚家庭和睦稳定,让再婚家庭与正常家庭一样都拥有一个联系双方血缘的子女,建议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对方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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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没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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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生生不了是痛苦,有人不想生给钱都不生,毕竟想再生意愿的人不多。我身边很多人条件很优越,有房有车有高收入,就是不喜欢生养孩子,就想好好享受生活,其实这样的想法的人越来越多,不是一件好事很自私,独生子女一代想一个的意愿都很低,估计以后国家得鼓励生育了,奖励生育了,现在发达国家就是这样,比如邻国新加坡,国家给养,都没人有时间去生,所以该是政府官员反省的时候了,放开生育绝对不会所有的人都会去生,而且有生育愿望的人非常的少,想生二胎的人对孩子就会非常重视和负责,只有想生的人才是合格的母亲,才会为社会培养出优秀的孩子
pxi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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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就泪流满面了,我正是这个没有人性的规定的受害者!孩子七八个月被强迫引产,让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阴影!计划生育法人性何在?强烈要求修改计划生育法!
小C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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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以前都生过孩子,可都判给前方了,目前都没有抚养权,这样的情况应该再准生一个,如果没有孩子这还是家吗??再婚都是受过伤害的,再不能要孩子的话这样真的太残酷了
小C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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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个二胎什么时候能正式实施下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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