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的张老师遇到一档烦心事。去年他通过了合肥某区的教师招聘,原来任教的学校却不愿放张老师离职。
2015年9月,张老师通过合肥市某区中小学教师选聘,入职某中学,担任初中英语老师。双方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张老师具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去年上半年,他在未得到单位出具报考证明的情况下,参加合肥市另一区的教师招聘并被录取。
去年8月,张老师以口头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原来任教的中学提出离职申请,未获批准。该中学开学后,张老师未到岗。该中学所在区教育体育局一直拒绝为他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去年9月起,张老师一直以聘用人员身份在新学校上课,领取课时费。今年,张老师向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原任教中学和该校所在区教育体育局立即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015年9月,张老师通过合肥市某区中小学教师选聘,入职某中学,担任初中英语老师。双方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张老师具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去年上半年,他在未得到单位出具报考证明的情况下,参加合肥市另一区的教师招聘并被录取。
去年8月,张老师以口头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原来任教的中学提出离职申请,未获批准。该中学开学后,张老师未到岗。该中学所在区教育体育局一直拒绝为他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去年9月起,张老师一直以聘用人员身份在新学校上课,领取课时费。今年,张老师向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原任教中学和该校所在区教育体育局立即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