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月大的孩子,永远失去了母亲。
留下的,却是一个丧心病狂的父亲。
——“小洁,我带你和笑笑(20个月大的孩子)去旅行吧!”
——“好啊,你真好!”
如此甜蜜的对话可能就发生在小夫妻俩旅行前的几周。但谁能料到,这场旅行的背后隐藏着令人发怵的阴谋……
近日,天津一男子疑为妻购买3000余万保险后,将其在泰国杀害,并伪造现场向岳父母谎称妻子溺亡。
据调查,该男子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陆续为妻子小洁购买了18份寿险和2份意外险,保额高达3426万,而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无一例外,都是男子自己。
据受害者家属表示,目前已找到的保单中,3份有签名的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字都与受害者的自己有差异,疑是伪造。小洁母亲认为,签名虽然模仿了女儿的笔记,但绝非女儿亲笔,小洁对这些保单很有可能一无所知。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所以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防范有人受巨额保金的利诱,将被保险人置于险境。
对此,众多网友呼吁自己应拥有“被投保知情权”——在本人被他人设为“被保险人”时,保险公司应尽到通知义务,确保本人知情。除了核实本人笔迹,还需致电或当面与被保险人确认。这样,才可以避免他人伪造签名,杀害被保险人骗保的悲剧。
目前市场上,父母代子女、配偶代另一半签署投保文件的情况时有发。虽然保险行业有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业务员一定会有“通融”的情况存在,这也是张某在小洁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8份寿险和2份意外险统统购买成功的漏洞所在。不管张某杀妻的念头是何时冒出来的,巨额保单的诱惑,无疑会强化这层动机。为了避免骗保悲剧发生,保险公司应严格核保,堵上保险机制中“以命换钱”的漏洞。
留下的,却是一个丧心病狂的父亲。
——“小洁,我带你和笑笑(20个月大的孩子)去旅行吧!”
——“好啊,你真好!”
如此甜蜜的对话可能就发生在小夫妻俩旅行前的几周。但谁能料到,这场旅行的背后隐藏着令人发怵的阴谋……
近日,天津一男子疑为妻购买3000余万保险后,将其在泰国杀害,并伪造现场向岳父母谎称妻子溺亡。
据调查,该男子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陆续为妻子小洁购买了18份寿险和2份意外险,保额高达3426万,而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无一例外,都是男子自己。
据受害者家属表示,目前已找到的保单中,3份有签名的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字都与受害者的自己有差异,疑是伪造。小洁母亲认为,签名虽然模仿了女儿的笔记,但绝非女儿亲笔,小洁对这些保单很有可能一无所知。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所以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防范有人受巨额保金的利诱,将被保险人置于险境。
对此,众多网友呼吁自己应拥有“被投保知情权”——在本人被他人设为“被保险人”时,保险公司应尽到通知义务,确保本人知情。除了核实本人笔迹,还需致电或当面与被保险人确认。这样,才可以避免他人伪造签名,杀害被保险人骗保的悲剧。
目前市场上,父母代子女、配偶代另一半签署投保文件的情况时有发。虽然保险行业有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业务员一定会有“通融”的情况存在,这也是张某在小洁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8份寿险和2份意外险统统购买成功的漏洞所在。不管张某杀妻的念头是何时冒出来的,巨额保单的诱惑,无疑会强化这层动机。为了避免骗保悲剧发生,保险公司应严格核保,堵上保险机制中“以命换钱”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