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州区法院依法受理了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大船分公司三家企业作为被告的系列案件共787件,其中通过速裁调解中心适用简易程序处理594件。
速裁的案件起因大多是因为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大船分公司三家企业在经营期间收取员工合伙金及职工存款,并告知员工,如不缴纳就转为小时工,并不给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收取该款项后,兴隆财务出具收款收据,并标明到期可取回该钱款。借款期限届满,被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未能如期返还。
该系列案涉及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众多,标的额达到八百余万元,当事人情绪激动,社会关注度高。该系列案件向法院起诉前,三家企业员工曾多次到区委区政府和信访等部门上访,陈情要求政府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如果化解不及时、调处不恰当、判决不公平,极易激化为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给银州区的振兴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
区法院受理后,为涉案员工开辟专门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加强信访预警和思想疏导,防患未然。力求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此系列案件的法官刘微在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
最终,法院确认:原告(企业员工)与被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现借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故对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欠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因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故应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计息,具体执行标准为按照年利率6%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计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并支付利息。
三家企业员工拿到判决后,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释法、安抚,妥善做好稳控工作,企业员工的情绪得到很大缓解,纷纷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案件宣判后,无一上诉,无一上访,部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平均审限仅25天,这一倍受群众关注的兴隆员工系列案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银州区法院通过公正审理,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确保社会维稳和平安银州建设发挥了良好的审判职能作用。
(二三里编辑 徐畅)
速裁的案件起因大多是因为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大船分公司三家企业在经营期间收取员工合伙金及职工存款,并告知员工,如不缴纳就转为小时工,并不给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收取该款项后,兴隆财务出具收款收据,并标明到期可取回该钱款。借款期限届满,被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未能如期返还。
该系列案涉及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众多,标的额达到八百余万元,当事人情绪激动,社会关注度高。该系列案件向法院起诉前,三家企业员工曾多次到区委区政府和信访等部门上访,陈情要求政府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如果化解不及时、调处不恰当、判决不公平,极易激化为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给银州区的振兴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
区法院受理后,为涉案员工开辟专门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加强信访预警和思想疏导,防患未然。力求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此系列案件的法官刘微在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
最终,法院确认:原告(企业员工)与被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现借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故对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欠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因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故应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计息,具体执行标准为按照年利率6%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计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并支付利息。
三家企业员工拿到判决后,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释法、安抚,妥善做好稳控工作,企业员工的情绪得到很大缓解,纷纷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案件宣判后,无一上诉,无一上访,部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平均审限仅25天,这一倍受群众关注的兴隆员工系列案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银州区法院通过公正审理,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确保社会维稳和平安银州建设发挥了良好的审判职能作用。
(二三里编辑 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