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奥达博跃健身俱乐部以泳池为噱头欺骗消费者!(续2)
以下部分摘自2018年12月23日工商所答复
一、基本情况 1.该案投诉部分:您已于2018年11月23日,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太乙路工商所投诉(编号:乙23号),执法人员分别和双方沟通、协调,被诉方同意按您的诉求退赔卡费及违约金共计1199元,2018年12月5日执法人员电话通知您到被诉方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您拒绝接受,要求在工商所办理退款。执法人员和被诉方协商,因其公司财务制度原因,需要您到其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执法人员要求被诉方电话和您沟通,被诉方反馈其请您到公司办理退款,您回答没有时间,被诉方告知您近期有空可随时到其公司办理退款。 2.该案举报被诉方虚假宣传部分:经查,被举报公司由于在游泳池选址上先后两次被相关部门否决,导致游泳池不能按期施工交付使用。现被诉方的游泳池正在按第三设计方案施工建设之中,计划2019年3月1日交付使用。综上所述,被诉方不存在商业虚假宣传,无违法事实。 二、办理情况 1.对于投诉部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16条第3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规定,太乙路工商所决定不予受理。 2.对于举报部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7、19条规定,太乙路工商所决定不予立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请广大健身爱好者看清楚其泳池工商所调查答复使用时间是2019年3月1日。绝不是健身房销售人员所说的“马上就好,可以游泳!”“一个月后就可以投入使用!”
2018年12月25日 11:17±3网络发送
以下部分摘自2018年12月23日工商所答复
一、基本情况 1.该案投诉部分:您已于2018年11月23日,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太乙路工商所投诉(编号:乙23号),执法人员分别和双方沟通、协调,被诉方同意按您的诉求退赔卡费及违约金共计1199元,2018年12月5日执法人员电话通知您到被诉方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您拒绝接受,要求在工商所办理退款。执法人员和被诉方协商,因其公司财务制度原因,需要您到其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执法人员要求被诉方电话和您沟通,被诉方反馈其请您到公司办理退款,您回答没有时间,被诉方告知您近期有空可随时到其公司办理退款。 2.该案举报被诉方虚假宣传部分:经查,被举报公司由于在游泳池选址上先后两次被相关部门否决,导致游泳池不能按期施工交付使用。现被诉方的游泳池正在按第三设计方案施工建设之中,计划2019年3月1日交付使用。综上所述,被诉方不存在商业虚假宣传,无违法事实。 二、办理情况 1.对于投诉部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16条第3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规定,太乙路工商所决定不予受理。 2.对于举报部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7、19条规定,太乙路工商所决定不予立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请广大健身爱好者看清楚其泳池工商所调查答复使用时间是2019年3月1日。绝不是健身房销售人员所说的“马上就好,可以游泳!”“一个月后就可以投入使用!”
2018年12月25日 11:17±3网络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