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充分就业,按照《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在全市公开征集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望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踊跃报名。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09]133号)《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在全市公开征集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的通知》。
二、岗位设置
本着从我院工作实际出发,且适合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实践锻炼,能帮助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则,拟设置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岗位100个,为离校未就业的2017、2018届毕业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
三、报名条件
凡2017届、2018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作风踏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见习岗位工作者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地点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行政楼108室)
①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8991616298
②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5691612133
六、提供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毕业证及复印件两份;
3. 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七、见习待遇
见习时间为3-6个月(见习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见习期限可放宽至12个月)。
1.见习期间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2.学院在此基础上为见习岗位的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
3.学生处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安排住宿;
4.在见习期间为每位见习人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补贴由学院按月全额发放给见习者本人;
6.学院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必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相关见习事项及责任。
八、注意事项
1.离校未就业的2017、2018届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可根据见习岗位信息自愿申请报名,在双向选择、洽谈对接的基础上开展见习活动。
2.见习学生上岗前需与学院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3.学院对见习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见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4.见习中凡违反我院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可提前解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取消见习资格,退还见习补贴并予以公示。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充分就业,按照《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在全市公开征集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望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踊跃报名。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09]133号)《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在全市公开征集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的通知》。
二、岗位设置
本着从我院工作实际出发,且适合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实践锻炼,能帮助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则,拟设置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岗位100个,为离校未就业的2017、2018届毕业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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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凡2017届、2018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作风踏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见习岗位工作者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地点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行政楼108室)
①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8991616298
②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5691612133
六、提供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毕业证及复印件两份;
3. 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七、见习待遇
见习时间为3-6个月(见习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见习期限可放宽至12个月)。
1.见习期间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2.学院在此基础上为见习岗位的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
3.学生处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安排住宿;
4.在见习期间为每位见习人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补贴由学院按月全额发放给见习者本人;
6.学院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必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相关见习事项及责任。
八、注意事项
1.离校未就业的2017、2018届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可根据见习岗位信息自愿申请报名,在双向选择、洽谈对接的基础上开展见习活动。
2.见习学生上岗前需与学院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3.学院对见习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见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4.见习中凡违反我院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可提前解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取消见习资格,退还见习补贴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