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 2 574 568 2 598 591 2 564 558
新闻学 5 562 558 2 571 571 2 557 521 2 606 591 2 554 552
汉语言文学 5 561 559 3 557 549 3 591 587 3 544 54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70 566 3 585 582 3 582 580 2 548 540
行政管理 4 559 558 3 567 565 2 567 544 2 589 589 3 565 543
人力资源管理 3 562 559 2 571 570 1 552 552 2 590 578 2 587 586
会计学 2 572 569
市场营销 2 560 559 2 567 566 2 547 532 2 592 590 2 585 582
录取原则
第一条 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
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三条 录取时,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
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七条 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同时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