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跟妻子李女士结婚5年了,因为性格不合整天吵架,感情日渐破裂。在一次大吵之后周先生提出了离婚,孩子判决给李女士,周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的生活费给孩子一直到18岁,周先生不服,认为孩子抚养权不归他,他没理由每月给孩子2000元的抚养费。加上那么多年夫妻感情不和,孩子与自己长的也不像,是不是自己亲生孩子不说,干嘛要支付那么多钱去抚养?李女士气不过,在法院上当场提出要周先生跟孩子做一个司法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证明孩子是周先生亲生的,周先生要无条件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2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并且还要额外赔偿李女士名誉权30000元。最后,两人在正孚司法鉴定所做了司法亲子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证实孩子是周先生亲生,所以,法院依据亲子鉴定报告维持周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另外赔偿30000元名誉权给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