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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巧破汤圆案”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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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浙江归安、乌程两县同在一城,为湖州府管辖,郑裕国任归安县令,人称郑青天。一天,归安一乡民到城里为女儿置办嫁妆,路过一家点心店吃了一碗汤圆,吃罢发现囊中没有铜钱可付,便向店主解释:“因进城有事,身上只有银子,烦请店家先记挂在帐,我很快就回去拿钱来还。”
店主不满:“本店小本经营,概不赊账,何况我又不认识你,莫非你想白吃白喝?”乡民闻言不得已,只好拿出一枚银元抵押,讲好还了铜钱就赎回银元。可当乡民拿铜钱去赎取银元时,店家却不肯认帐:“一碗汤圆能值几个钱,哪用得着以银元来抵押?”相互争吵半天,乡民因无凭无据,只得忿然离开。
据此,乡民找了一位姓赵的讼师,请教如何取回银子。赵讼师言:“我们此地属乌程县管辖,这样的事知县根本不管,即便管了也断不清。要遇上归安知县郑裕国郑青天,必能解决。不过得挨上几十板子。”言罢口授方法,乡民大喜,在归安衙署门前静候等待。
正好郑知县从府署归来,乡民冲撞知县仪仗,郑知县喝问何事,乡民大声叫道:“小人是乌程县的,老爷是归安县令,您不该惩办我,把我送到乌程县才是!”郑知县生气道:“天下官管天下百姓,在我这里犯事,是跑不了的。”当即下令,责打乡民几十板子。
杖打之后,乡民呈上状子,郑知县观后摇头:“此事发生在乌程,你应该到乌程县衙上告。” 乡民回道:“大人刚才不是说‘天下官管天下百姓’吗?”郑知县笑道:“暂且就替你审了这桩案子。” 随即传来涉事店家,店家却咬口坚决不认。
郑知县于是派衙役暗中向店主妻子索取赃物:“你丈夫已经供认,赶快将银子交出来,否则免不了要追究罪责(尔夫已供认矣,速缴可免责)。”店妻信以为真,急道:“我原先就告诉他不能昧着良心,不义之财不可取,如今怎样,还不是应验了?”连忙找出那块银元,交给衙役带走。
郑知县拿到那块银元,对乡民说道:“你的银元大概是在别的地方遗失的吧?他不认帐,我也不能滥用私刑,不如我赔你一块,以免冤枉良善。”乡民不肯接受,郑知县佯装发火:“赔你一块不要,到底想如何?”言罢当堂扔下夹杂一枚原物的两块银元,让他自行拿走一块。
乡民见状惊讶地指着其中一块:“这便是我抵押的那块银元,因属小女聘金,上面标有红色的双喜字。”郑知县把那块银元拿给店主看,店主无话可说,只得磕头认罪。郑知县好一番严厉斥责后,才放其回家,而乡民俯首跪拜,千恩万谢才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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