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拨打唐山市国土资源12336举报,稽查科口头回复,大概意思,如果是政府授意的行为,他们也没啥好法,让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然后,其他科室主管征地占地的口头回复,只要是合法的征地占地,他们科室都有记录,所上反映的占地种树行为,他们没有记录备案等材料。(那么可暂时理解为此行为可能涉及违法占地)
那么——问题来了,政府明知没有合法手续,却占用几百亩,上千亩基本农田,种植树木绿化,即使农民支持地方政府的政策精神,那么地方政府也应该尊重并且不能让农民利益受损的态度进行协商和补偿。
可是,目前农民多数都没有拿到合同,没有协商,就先挖沟种树,如果此举是违法的,那么意思是只要是地方政府任意为之,即农民必须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