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各盟市要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统筹江河湖库岸线资源,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4.严格环境准入。各盟市应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盟市、旗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统筹江河湖库岸线资源,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4.严格环境准入。各盟市应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盟市、旗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