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八法:勾——中指向内侧弹弦曰“勾”
剔——中指向外侧弹弦曰“剔”
抹——食指向内侧弹弦曰“抹”
挑——食指向外侧弹弦曰“挑”
托——大指向内侧弹弦曰“托”
劈——大指向内侧弹弦曰“劈”
打——名指向内侧弹弦曰“打”
摘——名指向外侧弹弦曰“摘”
“打”和“摘”两法在清朝后期出版的琴谱中唱由“勾”、“剔”等指法所替代。
要领:首先“抹”是一个半肉半甲音。凡半肉半甲音切不可用纯甲来弹。“如纯用甲,则声多浮暴。法以箕斗上,指头肉处抵弦,先肉后甲……”(《程寓山左右手指法阐微》)。食指着弦后中锋平直弹入,在用力上也要做到不轻不重。“食指屈曲根节,伸直中、末二节。”在这里,伸直中、末二节是关键,因为当中末二节平直时则入弦的角度不大。这也是它和“勾”在手势上的最大差别(“勾”是末节竖直)而这样的手势就自然而然的限定了“抹”这个指法出音相对于“勾”是清健的,也正好和兴词中“清音落落,自合韶雅。”是相一致的。还有一点也希望能引起注意,那就是手腕的配合,《琴学备要》中讲的很明白“其运动在臂、腕暗助食指中、末二节之力。”也就是说,在出指时要有一个臂腕微抬的动作在里面,这样才便于用力,出音和谐。
要领:其运动在中节坚劲之力。“勾”和“抹”一样都是半肉半甲音。他和“抹”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那就是末节竖直,为什么要末节竖直呢?因为“勾”是要“重抵轻出”的。何谓重抵轻出?即重下指而轻出絃。就是说下指时的力度要大些,当“重抵”下指将弦摁下后,末节要有一个向外弹出的动作。但是在弹出时就要有技巧了,在弹出的一瞬间末节改为平直“轻出”,让弦从中指末节弹出。从音色上来讲“勾”和“抹” 对比,“勾”是比较浑厚、凝重的。当“勾”弦动作完毕以后,中指应自然的搭在次弦之上(切不可将甲尖打着琴面)。这样就可以为下一个动作或“勾”或“剔”做好准备。使指法更加从容连贯。
要领:从这些话中我们不难看出“打”这个指法是名指微屈根节,竖直中、末二节(而“勾”是竖直末节)。要注意用指的力度,他的下指比“勾”要坚决,出音比“勾”也要轻些。“有误认“打”字之意,将名指著力打弦,可发一嗷。”(《程寓山左右手指法阐微》)
要领:“摘”这个指法关键是右手名指中、末二节要用的伶俐。触弦时要中锋弹出,出音不可以太刚烈。在《程寓山左右手指法阐微》中要求“摘必伶俐,其指末节当以软劲为竗。须习练乃得。
”要领:打、摘多用于一二弦与擘、托相应。有一说在弹打、摘时可用大指抵住六弦或七弦以方便出音。但是在大多数的琴书谱集中并未作这样的要求。若究其原因,如要抵住六絃或七絃的话,势必要再作提腕的动作,反而又增添了麻烦。所以还是以不抵为好。“打”也是自然落在次絃之上,为“摘”作好了准备,我们可以根据谱字的需要,就势“摘”出即可。
要领:“托”不能只用纯甲,应该是半肉半甲。大指不可仰天向上托 弦,托出时应向着岳山的方向托出。在唐代陈拙的指法中有这样一段话:“凡‘擘’(古谱中“擘”、“托”方向于今相反)尤贵用肉,当斜指、使弦自使指面上过‘擘’出向岳。” 元代以前在古谱中的“擘”、“托”和现今的“擘”、“托”方向正好相反。《太音大全集·手势图》曰:“甲肉相半向外出絃曰‘擘’,向内入絃曰‘托’。”显然古谱中的“擘”是现在“托”的手法;“托”是现在“擘”的手法。这个变化在元代吴澄的《琴言十则》指法里就已经出现了。明代的诸家琴书谱集之中有用“古法”的,也有用“今法”的。近现代基本上已经全部使用“今法”了。明白了古今“擘”、“托”相反对于我们今后演奏古谱或打谱都是很有帮助的。如果是宋、元以前的古谱,“擘”、“托”仍需按照古法弹,指法方可顺从。
《太古遗音》上有这样两句话:“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右手八法下指出音自然是要分轻、重、疾、徐的。先说轻、重,一般来讲抹、挑轻,勾、剔重;打、摘轻,擘、托重。在一二弦欲轻,则用打摘;欲重,则用勾剔。在三四五弦欲轻,则用抹挑;欲重,则用勾剔。在六七弦欲轻,则用抹挑;欲重,则用擘托。再说疾徐,疾徐者,快慢节奏是也。
则全和尚这里讲的“勾”就是一句的句读。这从《渔樵问答》的第一段中也不难看出,凡是散音独用的“勾”或者“挑”都起到了句读的作用。所以,对于右手八法的出音若能分清轻重疾徐,这对我们演奏好琴曲,对表达情感的艺术处理都是有莫大的帮助的。
剔——中指向外侧弹弦曰“剔”
抹——食指向内侧弹弦曰“抹”
挑——食指向外侧弹弦曰“挑”
托——大指向内侧弹弦曰“托”
劈——大指向内侧弹弦曰“劈”
打——名指向内侧弹弦曰“打”
摘——名指向外侧弹弦曰“摘”
“打”和“摘”两法在清朝后期出版的琴谱中唱由“勾”、“剔”等指法所替代。
要领:首先“抹”是一个半肉半甲音。凡半肉半甲音切不可用纯甲来弹。“如纯用甲,则声多浮暴。法以箕斗上,指头肉处抵弦,先肉后甲……”(《程寓山左右手指法阐微》)。食指着弦后中锋平直弹入,在用力上也要做到不轻不重。“食指屈曲根节,伸直中、末二节。”在这里,伸直中、末二节是关键,因为当中末二节平直时则入弦的角度不大。这也是它和“勾”在手势上的最大差别(“勾”是末节竖直)而这样的手势就自然而然的限定了“抹”这个指法出音相对于“勾”是清健的,也正好和兴词中“清音落落,自合韶雅。”是相一致的。还有一点也希望能引起注意,那就是手腕的配合,《琴学备要》中讲的很明白“其运动在臂、腕暗助食指中、末二节之力。”也就是说,在出指时要有一个臂腕微抬的动作在里面,这样才便于用力,出音和谐。
要领:其运动在中节坚劲之力。“勾”和“抹”一样都是半肉半甲音。他和“抹”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那就是末节竖直,为什么要末节竖直呢?因为“勾”是要“重抵轻出”的。何谓重抵轻出?即重下指而轻出絃。就是说下指时的力度要大些,当“重抵”下指将弦摁下后,末节要有一个向外弹出的动作。但是在弹出时就要有技巧了,在弹出的一瞬间末节改为平直“轻出”,让弦从中指末节弹出。从音色上来讲“勾”和“抹” 对比,“勾”是比较浑厚、凝重的。当“勾”弦动作完毕以后,中指应自然的搭在次弦之上(切不可将甲尖打着琴面)。这样就可以为下一个动作或“勾”或“剔”做好准备。使指法更加从容连贯。
要领:从这些话中我们不难看出“打”这个指法是名指微屈根节,竖直中、末二节(而“勾”是竖直末节)。要注意用指的力度,他的下指比“勾”要坚决,出音比“勾”也要轻些。“有误认“打”字之意,将名指著力打弦,可发一嗷。”(《程寓山左右手指法阐微》)
要领:“摘”这个指法关键是右手名指中、末二节要用的伶俐。触弦时要中锋弹出,出音不可以太刚烈。在《程寓山左右手指法阐微》中要求“摘必伶俐,其指末节当以软劲为竗。须习练乃得。
”要领:打、摘多用于一二弦与擘、托相应。有一说在弹打、摘时可用大指抵住六弦或七弦以方便出音。但是在大多数的琴书谱集中并未作这样的要求。若究其原因,如要抵住六絃或七絃的话,势必要再作提腕的动作,反而又增添了麻烦。所以还是以不抵为好。“打”也是自然落在次絃之上,为“摘”作好了准备,我们可以根据谱字的需要,就势“摘”出即可。
要领:“托”不能只用纯甲,应该是半肉半甲。大指不可仰天向上托 弦,托出时应向着岳山的方向托出。在唐代陈拙的指法中有这样一段话:“凡‘擘’(古谱中“擘”、“托”方向于今相反)尤贵用肉,当斜指、使弦自使指面上过‘擘’出向岳。” 元代以前在古谱中的“擘”、“托”和现今的“擘”、“托”方向正好相反。《太音大全集·手势图》曰:“甲肉相半向外出絃曰‘擘’,向内入絃曰‘托’。”显然古谱中的“擘”是现在“托”的手法;“托”是现在“擘”的手法。这个变化在元代吴澄的《琴言十则》指法里就已经出现了。明代的诸家琴书谱集之中有用“古法”的,也有用“今法”的。近现代基本上已经全部使用“今法”了。明白了古今“擘”、“托”相反对于我们今后演奏古谱或打谱都是很有帮助的。如果是宋、元以前的古谱,“擘”、“托”仍需按照古法弹,指法方可顺从。
《太古遗音》上有这样两句话:“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右手八法下指出音自然是要分轻、重、疾、徐的。先说轻、重,一般来讲抹、挑轻,勾、剔重;打、摘轻,擘、托重。在一二弦欲轻,则用打摘;欲重,则用勾剔。在三四五弦欲轻,则用抹挑;欲重,则用勾剔。在六七弦欲轻,则用抹挑;欲重,则用擘托。再说疾徐,疾徐者,快慢节奏是也。
则全和尚这里讲的“勾”就是一句的句读。这从《渔樵问答》的第一段中也不难看出,凡是散音独用的“勾”或者“挑”都起到了句读的作用。所以,对于右手八法的出音若能分清轻重疾徐,这对我们演奏好琴曲,对表达情感的艺术处理都是有莫大的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