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担心报案后投资的钱会被没收充公,对于这个问题完全就是平台内鬼故意混淆视听,蒙蔽投资人,阻止投资人报案的手段。
国家要没收的是因非法集资产生的非法收益,而不是受害人的本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指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此外,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可见,受害人的本金获得返还是有理有据的。
其实,很多投资者投资的时候,并不知道这属于非法集资或涉嫌传销,把受害人的钱充公于法于情都讲不过去。该报案的一定要报案,要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