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先生與朱玫結束婚姻關係之前,曾按了香港渣甸山上的大宅,按揭契上所得三十萬交與朱玫。離婚後,查將整所物業的業權都送予朱玫。在那個年代, 三十萬絕對不是個小數目。
自從朱玫獲得這個物業的業權之後,八年内五次加按物業,一直到八二年,欠了銀行四百多萬,這個數字在當年來講可是天文數字,當然朱玫根本無力償還,到一九八五年,恆生銀行終于收回這幢物業。
而朱玫後來一直沒有結婚,住在香港灣仔的一個唐樓裏,恰巧就是明報早期的皇后大道東社址對面,生活頗爲拮据,有時會到英國住住,據説那裏有她的親戚。
摘自石贝博客
自從朱玫獲得這個物業的業權之後,八年内五次加按物業,一直到八二年,欠了銀行四百多萬,這個數字在當年來講可是天文數字,當然朱玫根本無力償還,到一九八五年,恆生銀行終于收回這幢物業。
而朱玫後來一直沒有結婚,住在香港灣仔的一個唐樓裏,恰巧就是明報早期的皇后大道東社址對面,生活頗爲拮据,有時會到英國住住,據説那裏有她的親戚。
摘自石贝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