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下载填报《临沂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通过邮箱发送至单位电子邮箱,单位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试工、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类别、专业特点等确定。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数,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由市卫计委向社会公示。
三、考察体检
通过考试确定的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
体检由单位具体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计委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引进的精神科专业硕士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本次招聘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直按照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