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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贵州1楼2019-02-10 09:01回复
    合肥市鼓励租房市场发展的首次财政奖补开始兑现
    合肥市房产局住房最新消息:
    企业、住房租赁中介公司、个人房东等,从2月1日起可开始申报该市的奖补资金。
      去年,作为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城市,合肥出台了《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济服务的企业以及自行出租自由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不同出租面积每年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资金奖补。其中,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对这三类市场主体的补助,合肥市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根据奖补资金申领程序,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的上述三类主体,2月1日~2月28日可登录该平台或通过“合肥房产”手机APP,个人出租者点击“我的奖补”,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绑定银行卡,录入税号、上传税票图片等,提交申请;企业登录平台“管理端”,完善企业的开户银行相关信息,填写申请表格,录入税号等进行申请。奖补资金经审核通过后,将于合肥市房产局官网公示5天。同一套住房,不能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IP属地:贵州2楼2019-02-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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