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全家于今年年初一于上海浦东金桥国际广场尚一汤吃年夜饭,不料第二天12人中5人上吐下泻,发烧进医院救治,最严重的腹泻40次肠出血数10日,商家开始为了平息事件万分致歉,其运营总监当时表态必定会承担相关责任,望给餐饮企业一个机会,始终以“先看病要紧,看完病我们再谈其他事宜”托词将处理延后,结果2.14日家人化验病情稳定联系商家商谈赔偿,谁知竟翻脸不认人,说不是他们的责任仅作人道主义补偿,这种出尔反尔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能至人伤害的商家,应该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经营下去吗?这种视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无物的姿态,相关部门可以放任不管吗?请有关部门给予回应。谢谢。请大家评评理大过年的全家进医院,上吐下泻只能喝粥,感觉整个年都被毁了。商家还恬不知耻的跟没事儿人似的,这种食安问题事情发生在一直追求进步的中国最好的城市上海,重点是发生了 还没法说理了?大家觉得合适吗?本人会坚持寻求新闻发声,直到事情满意解决为止,这么基础的民生问题都没法解决,中国人的我表示无比心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