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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P2P良性退出征求意见稿 多个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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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下称《良性退出指引》)。其中,深圳P2P良性退出过程中,出借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知情人举报制度”,“三分之二+双过半”的出借人表决规则,以及“点对点”与“兑付准备金”相结合的回款兑付方案等内容,均属首次出现。
深圳版《良性退出指引》共分为十一章82条。连同《良性退出指引》,协会还发布了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目前,协会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反馈意见接收邮箱为szifapublic@szifa.org.cn。
《良性退出指引》第一章“总则”第5条中,提出了出借人维护权益的三大机制,即“出借人大会”、“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下称“监委会”)”和“知情人举报制度”,有助于出借人合法、有序维权。
其中,“知情人举报制度”指借款人、监委会、网贷机构员工及专业中介机构代表等知情人士对网贷机构及利益相关方存在的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侵占或损害出借人和网贷机构利益的事实,向区金融工作部门举报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尽早发现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早从内部攻破堡垒,降低出借人的监督成本。
第五章“重大事项表决及监委会工作机制”第28、29、30条中,对于在网贷机构退出过程中,广泛存在的出借人过于分散,出借人之间、出借人和平台之间的信任度较低,重大事项共识难以形成,退出过程波折反复等难点问题,《良性退出指引》借鉴了我国证券市场史上的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有益经验,从制度规则设计层面明确了出借人重大利益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制度,以投票表决系统作为基础设施,明确了“三分之二+双过半”的表决规则。
即,参与表决的出借人代表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不得低于网贷机构未偿还本金余额的三分之二;表决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出借人超过(不含)二分之一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表决时网贷机构待收本金余额超过(不含)二分之一,表决方能通过。
“三分之二+双过半”的表决规则不仅解决了出借人重大事项表决的问题,也有助于网贷机构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退出,提高平台以良性方式退出的意愿,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前,出借人在通过组成出借人委员会与平台进行协调过程中,往往出现由于某些出借人代表的未偿还本金比较低,引发群体性担心的情况。而出借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机制,由于规则的不统一、不明确,目前也尚不多见。
第六章“清产核资和退出方案制定”第37-49条,针对平台退出过程中,网贷机构和出借人债权资产底数不清、难以制定可执行的回款兑付方案问题,《良性退出指引》明确引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产核资机构,对退出方案的内容和制定原则提供了详尽的指导,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点对点”与“兑付准备金”相结合的方案,既符合国家对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定位,又兼顾了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及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1楼2019-03-08 12:06回复
    政府要求理财清退,政府应监管他们还投资者的利益,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9-10-1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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