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占有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非法集资解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某公司没有盈利模式,也没有主营业务,吸纳资金只是维持“庞氏骗局”运转)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某核心成员与骨干给自己设计了高收益模式,手持天量Y币资产,并不限制提现。)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某公司和主要成员已经消失)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某伪造多种证书证件,成立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某公司将资金转移给核心成员用于购买私人财产和组建私人公司以及其他形式资产转移等)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某集团广州公司全部关闭)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某公司从未向公众公布公司财务报表和资金状况);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某公司以超低价收购参与者余额和Y币资产以其发行的数字币资产)
综上所述,请自动对号入座哈哈😄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某公司没有盈利模式,也没有主营业务,吸纳资金只是维持“庞氏骗局”运转)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某核心成员与骨干给自己设计了高收益模式,手持天量Y币资产,并不限制提现。)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某公司和主要成员已经消失)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某伪造多种证书证件,成立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某公司将资金转移给核心成员用于购买私人财产和组建私人公司以及其他形式资产转移等)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某集团广州公司全部关闭)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某公司从未向公众公布公司财务报表和资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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