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经据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2009年1月1 日起实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条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二章 附则 附件3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能够保存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可以实施非现场处罚。因为该违法通知为静态照片,充其量只能看到车,至于拍摄地点、车子时速、执勤执法者是谁根本无法显现。协警(交警?)并不能证明我的车在该路段上超速了。所以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二章 附则 附件3: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雷达测速仪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于安全防护方面进行执法监督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送检,检定合格才允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根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里的相关规定,雷达测速仪只有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合格完以后,才能上路执法,拍出来的违规超速的照片才能作为处罚依据,也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雷达测速仪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将不能作为交管部门执法取证的依据。
应该按《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3 :三、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2009年1月1 日起实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条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二章 附则 附件3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能够保存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可以实施非现场处罚。因为该违法通知为静态照片,充其量只能看到车,至于拍摄地点、车子时速、执勤执法者是谁根本无法显现。协警(交警?)并不能证明我的车在该路段上超速了。所以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二章 附则 附件3: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雷达测速仪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于安全防护方面进行执法监督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送检,检定合格才允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根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里的相关规定,雷达测速仪只有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合格完以后,才能上路执法,拍出来的违规超速的照片才能作为处罚依据,也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雷达测速仪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将不能作为交管部门执法取证的依据。
应该按《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3 :三、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