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石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本次会议决定免去:
董仁忠同志的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廖琪宁同志的石门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刘爱国同志的石门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潘道见同志的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唐凡妮同志的石门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高敬民同志的石门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万志刚同志的石门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钟清林同志的石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邓德文同志的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毛春晖同志的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邱正鑫同志的石门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陈材同志的石门县商务粮食局局长职务、
郭峰同志的石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张中合同志的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万勇平同志的石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李健同志的石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彭进武同志的石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屈省武同志的石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本次会议决定免去:
董仁忠同志的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廖琪宁同志的石门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刘爱国同志的石门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潘道见同志的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唐凡妮同志的石门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高敬民同志的石门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万志刚同志的石门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钟清林同志的石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邓德文同志的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毛春晖同志的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邱正鑫同志的石门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陈材同志的石门县商务粮食局局长职务、
郭峰同志的石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张中合同志的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万勇平同志的石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李健同志的石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彭进武同志的石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屈省武同志的石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