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多年来实名举报惠安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玉华贪污、挪用案件押金,至今被惠安县纪委包庇,惠安县纪委为了报复陷害实名举报人郑培钦,在明知本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惠安县纪委故意报复陷害举报人,与犯罪分子陈玉华互相勾结,上窜下跳,欺骗上级领导机关,隐瞒陈玉华违法犯罪事实,狗急跳墙,为了达到继续包庇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的目的,并采用肮脏的手段,勒令、强迫惠安县公安局以实名举报人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保密规定为由,于2018年8月9日将实名举报人郑培钦辞退出工作37年的城关派出所。
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名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及打击报复。宪法和多部法律规定,国家监督机关,有义务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本人实名举报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何罪之有?
综上,恵安县纪委对犯罪分子陈玉华不但没有立案调查,而且还对实名举报人郑培钦进行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存在诸多违法情形,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严重侵犯了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公然与国家法律直接对抗,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肆意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实名举报人请求相关部门及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惠安县纪委立即纠正违法报复陷害举报人郑培钦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并追究其领导以及办案人的法律责任,以敬效优,给本人一个公正的说法。
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名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及打击报复。宪法和多部法律规定,国家监督机关,有义务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本人实名举报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何罪之有?
综上,恵安县纪委对犯罪分子陈玉华不但没有立案调查,而且还对实名举报人郑培钦进行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存在诸多违法情形,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严重侵犯了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公然与国家法律直接对抗,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肆意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实名举报人请求相关部门及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惠安县纪委立即纠正违法报复陷害举报人郑培钦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并追究其领导以及办案人的法律责任,以敬效优,给本人一个公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