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经荣昌区人民政府研讨,启动总部经济招商;总部经济是指企业通过迁移、新办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到荣昌高新区(注册地在荣昌,主城开车车程1.5小时,高铁40分钟,经营地可以在重庆主城),将资金结算地放至荣昌,地方财政将根据企业纳税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将企业纳税税额留存在荣昌区的部分(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通过项目扶持的形式奖励给企业。
财政扶持比例执行(个人独资)
增值税:3%
附加:增值税的12%*50%,我们采取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采取五级累计值法测算
综合税率最低4.38%
根据开票额大小采取地方留存部分的财政奖补税收政策,特别大的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针。
财政扶持比例执行(个人独资)
增值税:3%
附加:增值税的12%*50%,我们采取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采取五级累计值法测算
综合税率最低4.38%
根据开票额大小采取地方留存部分的财政奖补税收政策,特别大的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