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潘海生 肖鹏程 肖冰 马君 冯孟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经过5—10年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主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长久以来,社会力量兴办的职业教育,一直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有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8367所(不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1388所,其中,社会力量举办中职学校3410所(含民办2069所)、高职院校412所(含民办320所),分别约占中、高职学校总数的四成和三成,合计占比39%。与此同时,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
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先后提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都为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个人兴办职业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明确“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继续发挥国有企业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对与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融合且确需保留的企业办职业院校,可由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资源优化整合,积极探索集中运营、专业化管理”,为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提供了政策保障。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项目体系逐步建立。在政策制定上,近年来教育部制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强调“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政策、购买社会服务时,将企业举办的公办性质高等职业院校与其他公办院校同等对待”;在项目支持上,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有行业办学39所、占比19.5%,企业办学9所、占比4.5%,民办性质2所;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项目中,有民办高职院校103所,中央财政投入1.83亿元,民办中职学校65所,中央财政投入1.12亿元。
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优势,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有效提升技能需求供给的对接效率,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在每年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服务贡献50强”中,行业企业举办院校数量都占据半壁江山。
但是,从整体看,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还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参与渠道不畅通、制度环境不完善等困境,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职业教育公益属性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
(潘海生系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肖鹏程系上海教育科学院助理研究员,肖冰系广东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马君系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冯孟系广东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