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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需要装修门市请B找人工作。B请到C工作 打掉两个门市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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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需要装修门市请B找人工作。B请到C工作 打掉两个门市之间的墙体合为一个门市。C一个人施工时墙体意外倒塌身亡。120到场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把尸体直接拉到了殡仪馆。由于C和A、B都没有劳动合同证明。
1.请问C的家属方大概能得到多少的赔偿?
2对于墙体这个拆墙、安监部门有没有责任?
3.公安局没有通知家属到现实认领尸体,直接拉到了殡仪馆,公安局有没有责任?
4.当地政府对这些雇工有没有责任?
5.B在这案列中有多大责任?
如果起诉、可不可以把安监局和公安局一起告上法庭?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4-08 01:38回复
    有性格、有脾气、的律师来。最好是成都市、乐山市的。怕惹事的律师,请绕路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9-04-08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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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A承担责任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4-0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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