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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需要装修门市请B找人工作。B请到C工作 打掉两个门市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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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需要装修门市请B找人工作。B请到C工作 打掉两个门市之间的墙体合为一个门市。C一个人施工时墙体意外倒塌身亡。120到场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把尸体直接拉到了殡仪馆。由于C和A、B都没有劳动合同证明。
1.请问C的家属方大概能得到多少的赔偿?
2对于墙体这个拆墙、安监部门有没有责任?
3.公安局没有通知家属到现实认领尸体,直接拉到了殡仪馆,公安局有没有责任?
4.当地政府对这些雇工有没有责任?
5.B在这案列中有多大责任?
如果起诉、可不可以把安监局和公安局一起告上法庭?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4-08 01:39回复
    有性格、有脾气、的律师来。最好是成都市、乐山市的。怕惹事的律师,请绕路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9-04-08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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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又不是刑事案件,警察叔叔有义务通知家属嘛?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4-08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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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拆墙这个是谁提出来的,是否跟门市管理方沟通报备。。。另外,拆墙是否符合安全施工准则。。。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4-08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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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这种事故跟安监局有什么直接关系。。。楼主要告安监+警察叔叔,拿出依据来。。。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04-08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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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安监,公安局,政府承担责任没有依据。
            雇员因雇用工作受伤,一般是雇主承担责任,雇主应该是A。
            临时雇用不需要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也有效。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4-0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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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便电话沟通一下吗


              9楼2019-04-0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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