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永丰路办事处社保所潘红,为人社局员工,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开办校外 辅导班,获得利益报酬。没有经过教育部门的许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身为公职人员,把精力都投入到非工作之外,让其他同事怎么想?如果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都跟她一样,那国家的工作,怎么能够继续下去?老百姓的幸福感,从何而来?难道你们社保局派下来的人员,都跟她一样吗?不务正业,把工作分担给其他工作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十四)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职务。
辅导班地点:永丰路办事处对面秀荣超市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