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与河北边界水利问题
1961年大涝后,鲁冀边界水利矛盾多达14起,水电部、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及两省和有关专、县负责人到现场,经协商除1起留待中央统一考虑安排外,其余13起均达成协议。1962年6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这些协议,要求有关专、县认真贯彻执行。1964年4月,两省代表于北京协商解决边界水利问题的意见,5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两省省委负责人本着团结治水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以卫运河、四女寺减河(漳卫新河)为界的指示,商定:河北省在减河和卫运河右岸的庆云、宁津、吴桥、盐山、东光、故城6县所属的47处公社、1293个村庄、12.96万户、52.3万人、154.5万亩耕地划归山东省;山东省在减河和卫运河左岸的馆陶、临清、武城、无棣4县所属的9个区、61处公社、835个村、12.7万户、52.3万人、164.3万亩耕地划归河北省;卫运河以西原属德州市的13个村庄,仍属德州市。德州市与故城、吴桥、景县的水利问题,采取按自然流势排水、修筑围埝、增建涵洞、增建扬水站、培修堤防等措施解决。两省划出的地区,从1964年12月1日起由划入省接管行政领导。
二、山东与河南边界水利问题
山东与河南的边界水利问题,根据地域情况,可分为黄河南岸、黄河北岸两个地区。
(一)黄河南岸地区
主要指山东曹县与河南民权、东明县的边界水利问题。
曹县与民权县接壤20公里,民权县的坡水排入曹县,历史上常因排水发生械斗。建国后,上游挖引河顺水强排,下游则打坝或修建筑物堵截,边界矛盾点达7处之多。为解决这一地区的水利纠纷,1953-1963年间,签订过多次协议,但未能认真执行。后来上游来水可进入太行堤水库滞蓄,加以连续多年干旱,矛盾逐渐平息。
东明县位于曹县上游,地势西高东低,主要河道有赵王河、太行堤河、新冲小河。因上游流域面积大、河道泄量小,大雨时坡水漫流造成曹县庄砦一带积涝成灾。1951年后,历年均有上挖下堵的水利纠纷。1958年后,曹县修建太行堤水库和纸房西干渠,堵死了赵王河和新冲小河的出路,东明县又挖了些排水沟,双方矛盾更为尖锐。1960年汛期雨量大,边界地区水灾严重,在中央主持下两省达成临时排水协议。但双方执行协议均不认真,直到1973年3月,河南省东明县划归山东后,边界水利问题始得解决。
(二)黄河北岸地区
1958年,范县利用东西横贯全境的金堤河身修建水库,库西端向北修建葛楼干渠引水灌溉。水库上游与河南濮阳接壤,葛楼干渠以西与河南清丰县相连。清丰、濮阳两县在上游开沟加大排水,上扒下堵形成纠纷。1960-1961年雨水较大,排水矛盾更趋尖锐。1964年9月,国务院批准河南、山东两省金堤河地区调整省界的报告,将山东范县、寿张两县金堤以南和范县县城附近地区划归河南领导,山东寿张县所跨金堤两侧的斗虎店、子路堤等13个村庄仍归山东省领导。范县金堤以北除范县城及金村、张富两村以外的地区,划归山东省莘县。
两省区划调整后,上下游矛盾得到缓和,但并未彻底解决。新区划使山东的彭楼、刘楼、王集3处引黄灌区,失去了引水条件,同时山东居民在金堤以南的13.5万亩耕地,生产极为不便。黄河水利委员会根据山东莘县和河南范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决定按1959年原设计引水50立方米每秒,向莘县供水20立方米每秒的规模,改建彭楼引黄闸。有关引水、分水、水费征收等具体问题,由两县协商解决。该闸已于1985年汛前竣工,投入灌溉。但因两省协商不成,尚未向莘县送水。
三、山东、河北、河南3省边界水利问题
3省边界南乐、大名、莘县,历史上就存在着严重的水利矛盾。1962年后,根据中央八条处理原则和有关协议,对不合理的工程进行了处理。十几年来没有发生新的纠纷。1975年8月河南大水后,3省又各自在边界做了些工程,使矛盾复发。1977年7月,水电部邀请3省水利局负责人进行了研究,并下达关于冀鲁豫3省水利矛盾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水电部组织3省有关人员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有些该平除的工程尚未平除,应停工的工程仍在施工。1981年,河南省南乐县未按国务院关于边界工程应双方协商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始能兴建的规定,在徒骇河上两省边界区修建大清闸。施工时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曾致函河南省应即停工,但未生效。该闸已于1981年10月建成,如遇大水该处水利矛盾又会加剧。
四、山东与江苏边界水利问题
(一)山东临沂与江苏徐州地区的边界水利
山东省的苍山、郯城、临沭、日照与江苏省的邳县、新沂、东海、赣榆县接壤,边界长102公里,有跨省排水河道50条。自1957年开始,江苏省新沂县、邳县沿边界平地筑阻水坝长113.7公里,坝高一般为1.5-3.0米,最高4.5米,坝顶宽2~8米。同时将跨省各自然河沟合并为10处出口,并在距边界0.3-8.8公里范围内河道上建阻水桥涵51处。1982年开
1961年大涝后,鲁冀边界水利矛盾多达14起,水电部、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及两省和有关专、县负责人到现场,经协商除1起留待中央统一考虑安排外,其余13起均达成协议。1962年6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这些协议,要求有关专、县认真贯彻执行。1964年4月,两省代表于北京协商解决边界水利问题的意见,5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两省省委负责人本着团结治水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以卫运河、四女寺减河(漳卫新河)为界的指示,商定:河北省在减河和卫运河右岸的庆云、宁津、吴桥、盐山、东光、故城6县所属的47处公社、1293个村庄、12.96万户、52.3万人、154.5万亩耕地划归山东省;山东省在减河和卫运河左岸的馆陶、临清、武城、无棣4县所属的9个区、61处公社、835个村、12.7万户、52.3万人、164.3万亩耕地划归河北省;卫运河以西原属德州市的13个村庄,仍属德州市。德州市与故城、吴桥、景县的水利问题,采取按自然流势排水、修筑围埝、增建涵洞、增建扬水站、培修堤防等措施解决。两省划出的地区,从1964年12月1日起由划入省接管行政领导。
二、山东与河南边界水利问题
山东与河南的边界水利问题,根据地域情况,可分为黄河南岸、黄河北岸两个地区。
(一)黄河南岸地区
主要指山东曹县与河南民权、东明县的边界水利问题。
曹县与民权县接壤20公里,民权县的坡水排入曹县,历史上常因排水发生械斗。建国后,上游挖引河顺水强排,下游则打坝或修建筑物堵截,边界矛盾点达7处之多。为解决这一地区的水利纠纷,1953-1963年间,签订过多次协议,但未能认真执行。后来上游来水可进入太行堤水库滞蓄,加以连续多年干旱,矛盾逐渐平息。
东明县位于曹县上游,地势西高东低,主要河道有赵王河、太行堤河、新冲小河。因上游流域面积大、河道泄量小,大雨时坡水漫流造成曹县庄砦一带积涝成灾。1951年后,历年均有上挖下堵的水利纠纷。1958年后,曹县修建太行堤水库和纸房西干渠,堵死了赵王河和新冲小河的出路,东明县又挖了些排水沟,双方矛盾更为尖锐。1960年汛期雨量大,边界地区水灾严重,在中央主持下两省达成临时排水协议。但双方执行协议均不认真,直到1973年3月,河南省东明县划归山东后,边界水利问题始得解决。
(二)黄河北岸地区
1958年,范县利用东西横贯全境的金堤河身修建水库,库西端向北修建葛楼干渠引水灌溉。水库上游与河南濮阳接壤,葛楼干渠以西与河南清丰县相连。清丰、濮阳两县在上游开沟加大排水,上扒下堵形成纠纷。1960-1961年雨水较大,排水矛盾更趋尖锐。1964年9月,国务院批准河南、山东两省金堤河地区调整省界的报告,将山东范县、寿张两县金堤以南和范县县城附近地区划归河南领导,山东寿张县所跨金堤两侧的斗虎店、子路堤等13个村庄仍归山东省领导。范县金堤以北除范县城及金村、张富两村以外的地区,划归山东省莘县。
两省区划调整后,上下游矛盾得到缓和,但并未彻底解决。新区划使山东的彭楼、刘楼、王集3处引黄灌区,失去了引水条件,同时山东居民在金堤以南的13.5万亩耕地,生产极为不便。黄河水利委员会根据山东莘县和河南范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决定按1959年原设计引水50立方米每秒,向莘县供水20立方米每秒的规模,改建彭楼引黄闸。有关引水、分水、水费征收等具体问题,由两县协商解决。该闸已于1985年汛前竣工,投入灌溉。但因两省协商不成,尚未向莘县送水。
三、山东、河北、河南3省边界水利问题
3省边界南乐、大名、莘县,历史上就存在着严重的水利矛盾。1962年后,根据中央八条处理原则和有关协议,对不合理的工程进行了处理。十几年来没有发生新的纠纷。1975年8月河南大水后,3省又各自在边界做了些工程,使矛盾复发。1977年7月,水电部邀请3省水利局负责人进行了研究,并下达关于冀鲁豫3省水利矛盾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水电部组织3省有关人员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有些该平除的工程尚未平除,应停工的工程仍在施工。1981年,河南省南乐县未按国务院关于边界工程应双方协商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始能兴建的规定,在徒骇河上两省边界区修建大清闸。施工时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曾致函河南省应即停工,但未生效。该闸已于1981年10月建成,如遇大水该处水利矛盾又会加剧。
四、山东与江苏边界水利问题
(一)山东临沂与江苏徐州地区的边界水利
山东省的苍山、郯城、临沭、日照与江苏省的邳县、新沂、东海、赣榆县接壤,边界长102公里,有跨省排水河道50条。自1957年开始,江苏省新沂县、邳县沿边界平地筑阻水坝长113.7公里,坝高一般为1.5-3.0米,最高4.5米,坝顶宽2~8米。同时将跨省各自然河沟合并为10处出口,并在距边界0.3-8.8公里范围内河道上建阻水桥涵51处。1982年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