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全国第一期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在上海锐星健身学院进行,标志中国健身教练行业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开始。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2007]73号文件《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其中包括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所有相关职业资格由劳动保障部门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在劳社鉴函[2007]103号中正式将健身教练纳入到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行列(健身教练的编码为404030141),这意味着健身教练(私人教练)工作需符合国家的职业标准。将使健身教练行业的执业资格做到制度化、正规化、统一化,全面提高健身教练水平和职业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证书。该证书是健身教练执业的唯一资格证明,锐星健身学院国家体育总局指定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