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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读《党政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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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干部作为党政机关的构成主体,在我党行使执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打造一支德才兼备、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干部队伍是我党长期稳定执政的基石,必须高度重视,所以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与考核显得尤为重要。近期中办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党在这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解读。
《条例》中指出,该条例适用于中央、地方党政机关及其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及其他直属机构,这就最大限度的涵盖了全部党政领导干部,有效防止钻空子、打擦边球等漏网之鱼的情况发生,确保《条例》对全体干部均具有约束性。
《条例》中提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内容考核,在德的方面重点突出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的考察力度,把对党忠诚放在首位,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始终要坚持好这条政治红线,并且要突出个人修养的锤炼,用客观的心干事创业,丝毫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把“四德”之美贯穿于工作生活之中。在能的方面突出强调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变能力,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总基调是稳中求进,稳为中心,进为重点,而影响稳定主要因素就来自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这不仅需要党政干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定力,更需要较高的政治敏锐性,能准确研判出问题发展态势,有效把控,防止事态扩大一发不可收拾。在勤的方面概括的讲就是尽力而为,以最大的热情,最高的标准,最好的姿态投入工作才是勤的真实写照。绩的方面综合考察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区分性的将党建工作纳入了党委(党组)书记考核范畴,并明确提出了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权重的具体要求。在廉的方面涵盖了对个人、同事、家庭的相关要求,防止“灯下黑”的情况发生。
《条例》中区分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与任期考核,有效解决了个别领导干部平时不作为,临考核突击的问题,在平时考核中细化了落实上级指示、开展理论学习,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等内容,年度考核中细化了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等内容并对特殊情况下年度考核措施进行了明确,这种内容的规范细化使得考核标准更趋于一致,从而避免个别部门随意制定考核标准,遏制了不公平不公正考核问题的发生。
《条例》中明确,领导班子评定等次与班子成员可评优秀比例挂钩,只有整体优秀个人才能得到更多的荣誉,这种设计模式旨在鼓励班子内部成员共谋共建,有效的促进了班子的内部团结和稳定,并以领导班子评定等次为标准衡量主要负责人的考评结果,进一步锤炼主要领导尽职尽责,敬业奉献的精神境界。
《条例》中明确提出了考核结果运用的标准,要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防止一些地方出现考而不依,考而不用,用而不考的情况发生,通过成文的条例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
《条例》最后,规范了考核的组织实施人员安排与考核纪律,从源头上把牢干部考核的标准,净化了干部考核的政治空气,通过明确考核人员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建立了考核人员全程负责的机制,使《条例》能够真正的在干部考核中发挥出规范指导的纲领性作用。


IP属地:山东1楼2019-04-23 16: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