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4月19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对钟世峰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案,白俊国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钟世峰、陈军、王秀启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被告人于有峰、王绪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郝东代、杨小青、葛德高、张善岩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其中杨小青缓刑三年,张善岩缓刑三年。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钟世峰、陈军、王秀启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被告人于有峰、王绪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郝东代、杨小青、葛德高、张善岩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其中杨小青缓刑三年,张善岩缓刑三年。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