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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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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请问:法条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请问"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是法条中规定的[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的原因吗?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9-04-25 19: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