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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于英生杀妻案,真的太像了,当初看剧情还以为是编的,还质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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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于英生杀妻案,真的太像了,当初看剧情还以为是编的,还质疑不合理,没想到还是真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5-07 08:55回复
    2012年,安徽省“于英生杀妻案”由安徽省检察机关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杜亚起所在的申诉案件查办二处负责该案审查。移送时,于英生已经服刑16年。
    在审查案卷时,杜亚起发现多处细节问题,在问题的引领下,杜亚起和同事们到安徽进行了全面复查,调查结果显示,于英生杀人案证据不足。
    于英生,安徽省蚌埠市市委机要局副局长,1995年挂职担任蚌埠市东区区长助理,被当地列入中青年干部重点培养对象。1987年与韩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给儿子做好早饭后,送儿子上学;中午12点,于英生下班回到家中,进入卧室发现韩某俯卧在床上,颈部有伤口,床上有大摊血迹,人已死亡,于是打电话报警。
    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勘查,然后又进行了外围调查和排查、尸体检验、侦查实验等工作,认为于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996年12月12日对其拘留。从1996年12月2日至2002年7月1日,该案件历经侦查、起诉、两级法院六次审理(期间,安徽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终于作出了一个生效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
    原审裁判认定:于英生与其他女青年关系暧昧,为此与韩某两人曾闹过离婚。12月2日上午7点20分,于英生送其子去上学,回来后与韩某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中,于英生将韩某推倒在床上,用塑料绳将韩某的双手拧到背后捆上,又用棉被捂压韩某的头面部,致其昏迷后离开现场到单位上班。约9点50分,于英生从市政府办事回来返回家中,见韩某已经死亡,便用菜刀对韩某的颈部割了数刀,将屋内物品翻乱,伪造成抢劫、奸杀的假象。于英生又将液化气打开并点燃一根蜡烛放在低柜上的烟灰缸里,企图使液化气排放到一定程度,烛火引燃液化气,达到烧毁现场的目的。
    原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于英生及其近亲属不断提出申诉。安徽省检察院受理申诉后,经复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
    作为承办检察官,杜亚起对每一册案卷、每一份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在翻阅现场勘查笔录时,有一句话引起了他的注意:“双人床的左右床头柜抽屉各拉出10厘米,上有手印”。这句话里手印二字后没有备注“指纹有多少枚”,而现场勘验笔录中其他有手印的地方,均备注了指纹数,而且其数量之和,刚好是笔录结尾描述的“26枚”。
    “那么问题就来了,左右床头柜是否发现指纹?如果有,是不是于英生的指纹?为什么没有备注?这个细节与‘现场没有外来指纹’的检验结论是否有矛盾?”杜亚起说,到最高检申诉的案件往往比较复杂,案卷量很大,而要从中发现问题,就要有“大海捞针”的毅力和本领。
    当全部案卷材料审查完后,杜亚起“捞”出了原案还存在的几大疑点:于英生的“有罪供述”称从单位办事回到家之后,去伪造现场,因事先用塑料绳子捆了妻子的手,后来把塑料绳扔到了窗外,但侦查人员事后根本就找不到作案的塑料绳。于英生还交代,他割妻子颈部时,颈部的血喷涌出来,呈放射状,但是经过尸检之后,颈部的损伤系“死后伤”。因人死后身体并无压力,妻子颈部割伤不可能形成喷溅,于英生的“有罪供述”与在案的证据明显矛盾和冲突。
    此外,侦查人员还在于英生妻子的体内发现有**,并提取后进行送检,但DNA检测显示,**不是于英生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无罪证据,如果要认定于英生有罪,必须对这个证据有合理的解释并进行排除。但在原案卷材料中,看不出来。”杜亚起说。
    鉴于存在上述系列疑问无法确定,杜亚起和同事赶赴安徽,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办理申诉案件另一个难点,就是面对十几年前发生的案件,要向原办案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因牵涉侦查合法性及错案责任等问题,相比对当事人、证人的调查,获得真实情况的难度更大。”杜亚起分析说,原办案人员,从自身办案的角度出发,面对调查自然而然会产生一种防御、抵触心理,这是本能的一种反应,复查案件会被认为是“挑毛病”,因此,刑事申诉的工作方法和沟通技巧,显得尤为重要。“对侦查环节的调查,要在事先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人员、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精密设置提问的先后次序。”
    调查中,系列疑问被一一破解:床头柜抽屉上的两枚指纹送到省公安厅的指纹库进行比对,但没有比对结果。痕检员证实,当时现场确实发现了外来指纹,不排除他人作案可能……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5-0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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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调查后,杜亚起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一、手印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依据该证据得出的“没有发现外人进入现场的痕迹”的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二、原审判决定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虽然于英生作了有罪供述,但与在案证据依然存在诸多矛盾,无法排除;三、原审判决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根据手写“手印检验报告”以及DNA鉴定意见证实,现场提取了外来指纹,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精子并不是于英生的精子,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得不到合理排除。
      2013年5月20日,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高法随即指令安徽省高院再审。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经开庭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于英生无罪。在于英生案再审宣告无罪三个月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于英生案启示我们司法人员,有犯罪动机不等于有犯罪行为,有作案时间不等于就实施了犯罪。面对犯罪结果的发生,你仅证明了嫌疑人有犯罪动机、有作案时间,并不等于嫌疑人就实施了犯罪,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嫌疑人实施,否则强行定案就会出问题。”杜亚起说。【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正义网】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5-0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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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冤录:于英生杀妻案,真凶为交警武钦元
        案件回顾:
        1996年12月2日 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 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亲、哥哥奔波申诉10余年。
        2013年5月31日 安徽省高院依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 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 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 武钦元在蚌埠被控制,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1996年下半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7时30分左右,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敲门进入。得知只有韩某一人在家后,武钦元搂抱住韩某,强行将其带到卧室,推倒在床上,欲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抗拒。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
          当武钦元发现韩某窒息死亡后,为掩盖事实,他找来菜刀割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之后,又从厨房将液化气罐搬至屋内,打开阀门,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办案的公安民警曾在于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缘提取到两枚外来指纹,不属于英生所有。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随公安机关的卷宗移交到检察机关。直到在最终宣告于英生无罪的安徽省高院判决书中,这两枚指纹得以重见天日。在对武钦元的庭审中,这两枚指纹被作为证据现身。
        于英生的案卷材料里,曾有一份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出具的DNA鉴定报告,报告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不是于英生的。张跃说曾多次向法庭提交这一关键的鉴定报告,并做出无罪辩护,但始终未被法庭采纳。可就在17年之后,这份**的DNA比对样本成为抓获武钦元的突破口和关键性证据。
        据于英生说,检察机关在原审中认定现场提取的**是于英生从外面捡回来的,用于伪造现场。于英生辩解,这**又不是小白菜,上街一趟就能捡回来,辩解不被采纳。
        仔细思量这个案件,办案机关对现场采集到的两枚指纹,被害人内裤上的精斑都视而不见, 就是咬定于英生,理由仅仅是于英生与妻子不和。
        难道与妻子不和就是于英生杀人的充分动机吗?跟妻子不和的丈夫很多,有多少比例会发展成为杀害妻子的,不要忘记于英生与妻子还生育有一个男孩,当时只有八岁,于英生本人又有很好的前途,假设实在过不下去,还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实在没有必要通过杀人来摆脱婚姻。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5-0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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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被害人韩某长得非常美丽,杀人者武钦元时年27岁还是一名合同制的交警,在经人介绍认识韩某后,就一见倾心,在案发当天凭借认识的熟人身份,敲开于英生家门(此时才早上七点半于英生已经出门送儿子上学),可以推断武钦元选择这个时机是经过仔细思量和观察的,还可以推断武钦元此时已经有犯罪的意图。韩某见是认识的人,没有多想,就开了门,武钦元随后可能口头或者通过肢体语言要求与韩某发生性关系,被拒绝。武钦元随即捆绑韩某强奸了韩某,在这个过程中用枕头导致韩某窒息死亡。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5-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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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事实比戏剧更加戏剧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05-0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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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剧来源于生活,生活往往比戏剧更狗血!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5-0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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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编剧的构思还真是来源于此案


                8楼2019-05-0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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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于英生事件改编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1-02-1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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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看意思是一个多么无耻的人才被警察这么死死的认定是凶犯啊 他的口碑和人品是有多坏啊才被这样定案 哎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21-04-13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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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只是在2016年4月,安徽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武钦元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并赔偿于英生5.2万),并依法报请最高院复核死刑判决。


                      IP属地:广西12楼2021-10-2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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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是真人真事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1-10-20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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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葛晴那事估计是虚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1-10-2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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