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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参与 共享——中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十周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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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1991年全国人大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于1991年5月15日实施。其中第48条规定,今后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十年来残疾人保障法得到了有效实施,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全社会形成了助残的良好风尚。   目前,上海的人行街道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盲道。造它的引导,盲人出行就比较方便了。在上海,市政府还规定,所有新建小区,必须建有方便残疾人进出的坡道。   上海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处副处长 朱建纲:我们现在从四个方面来加强这项工作的管理,从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大家都来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凡是没有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的,不能够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我们不验收。   在地铁线的静安东站,记者很容易就找到了残疾人专用电梯,依靠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就能和健全人一样地享受地铁给城市生活带来的方便。   家住徐汇区湖南路的汤子良,是上海图书馆的常客,在图书馆的任何一个空间,汤子良都感觉到十分方便。


1楼2019-05-08 10:54回复
      上海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 葛蔼丽:这些到图书馆来的残疾人,他们都是能自己走进图书馆的。还有一些重残的读者,他们躺在家里,不能走到图书馆来,我们就为这些读者送书上门。
      在上海闹市区一家盲人按摩院,这里的按摩师由于上岗前都受盲人职业学校的训练,来这里的客人对他们的工作非常满意,按摩院的生意很好,不仅增加了盲人的收入,也为他们提供了回报社会的机会。
      上海艺林盲人按摩院按摩师 强华:上海是全国的大都市,盲人的生活水准应该是跟它的经济发展成正比。
      上海艺林盲人按摩院按摩师 王刚印:政府和人民应该对我们读书给予支持,再进一步协调一下,给工作上一定的便利,这样一来更好地安置残疾人就业,减轻国家和家庭的负担。
      上海拥有中国第一家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这幢建筑本身就是一个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2楼2019-05-0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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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基本的事实,这就是残疾人是低收入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一群。而无障碍设施为他们提供了享受生活空间的基本条件,现在残疾人已经学会了应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上海一家医院的高压氧舱治疗室,记者认识了因车祸致残的马丽黎。4年半前,她受伤住进了医院,由于伤口至今未能愈合,5月8日,她转院来到这家医院的高压氧舱接受治疗。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护士 张贤琳:慢性骨髓炎的伤口是很难愈合的,它是换药当中最难愈合的伤口,最麻烦的伤口,一般要好长时间。
        现在她已经花旨了17万元医药费,这是她一家人承担不了的一笔贯用,无奈她想到了法律援助。
        上海南汇县盐仓镇居民 马丽黎:从1997年开始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从那一年开始打官司,一直到现在,到现在拿到他们(被告)一万多一点。
        金律师受理了马丽黎的委托,虽然法院判决肇事人要给付赔偿,但由于被告人逃逸,金律师一直在为执行判决奔跑。


      3楼2019-05-0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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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永红:她是从健全人变成了一个残疾人,从我们做律师这么一个角度来讲,我们为她提供的只能是一种法律上的帮助,比如说开始的时候,我们为她提起一个先予执行的申请,到后来又为她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这些费用全是免的。后来我们律师事务所感觉到这个案例确实是很特殊、很困难。
          在一个被司法部门授予爱心助残律师所,我们遇到了两位请律师去残联上课的残疾人。
          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局长 许国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帮助,实际上是我们每个律师、每个律师事务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们现在每个区县都成立了区域法律援助中心,一般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上门的法律咨询,都由法律援助中心来统一受理,然后经过审查以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律师事务所或者某个律师来承担对某个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义务。
          残疾人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无疑是残疾人事业的一大进步。但法律专家说,如果残疾人打官司越来越多,就不是一件好事了,因为真正让残疾享有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最终还要靠全社会的努力,因为助残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4楼2019-05-0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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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围绕今天的助残日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的情况,我们请来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展部主任相自成先生。相主任,今天的5月20日是全国助残日,同时今年也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十周年了。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相自成:从它的立法精神来讲,保障法重申了残疾人作为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家庭方面与其他健全人有平等的权利,实际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重申。残疾人保障法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一个根本法。国际采取法律的形式以及国家强制的形式保证残疾人公民权利的实现,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残疾人保障法又是对世界行动纲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一个呼应。世界行动纲领里面就提到了残疾人有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成果的权利。我们国家的残疾人保障法也对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做出了规定。所以从基本精神来讲,我想是跟世界行动纲领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5楼2019-05-0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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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从内容上来看,残疾人保障法都包含了哪些呢?
              相自成:残疾人保障法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权益的一个根本法,它对残疾人事业以及残疾人权利的保障分别做出规定,也就是说残疾人作为一个公民,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那么残疾人又由于自身生理、心理素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他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往往受到外界的障碍。为了保障他权利的实现,国家通过发展事业,消除外界的障碍和各种阻力,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行使自己的权利。从内容我讲一个是发展事业,残疾人保障法对政府的责任,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责任,社会的责任,残疾人联合会的责任,以及残疾人个人的义务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讲政府责任,残疾人保障法总则里面就规定,各级政府都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预算。同时为了促进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政府应当采取协凋、组织、领导的措施,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这些都是保障法里面所规定的。在规定政府责任的同时,对社会负责也做出了规定,保障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保障法又对各级残疾人组织的责任也做出了规定,要求各级残联应该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一个桥梁和纽带,发挥管理、服务、代管的工能。另外残疾人保障法在规定残疾人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规定残疾人的义务,残疾人应当守法,应当遵守法律,残疾人应当自尊、自信、自强、自力,发扬四自精神,投身国家的建设。再一个在事业方面,残疾人保障法分别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生活、福利、环境,也分别做出了规定。


            6楼2019-05-0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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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据您的了解,各地和各部门为了贯彻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相自成:国务院在94年发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也就是按照保障法规定的精神,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中等以上的教育,包括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分别都做了规定,也就是残疾人就业条例是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一个根本的国家行政法规了。各省、市、自治区,分别都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在县级、乡镇一级,也都制定了辅助残疾人的规定,那么按我们目前的统计,85%的县和60%左右的乡镇已经制定了辅助残疾人规定。除此之外,还有村规民约、居委会的公约里面也有一些辅助残疾人的内容,也就是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以国务院的教育条例为基础,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县乡辅助规定,包括村规民约的规定,我们觉得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也加强了执法工作,也就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按照保障法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各级人大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那么各级的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也开展了一些专项的检查。从立法到执法,因为法立了以后不执行,也等于是无法。通过执法检查确保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7楼2019-05-0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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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那么十年来,国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相自成:残疾人就业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的一个基础,也是奉献社会的一个基础条件。保障法实施以来,各省、市、自治区把就业工作做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各省普遍制定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定,国务院八个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规定,现在各地都按照这个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劳动就业规定,来开展工作。残疾人就业的形式,按照保障法规定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从残疾人就业来看,应该讲有这么四种形式,一种就是集中就业;再一种就是分散按比例就业;再一个就是个体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还有第四种,就是农村残疾人的就业。那么在集中就业这一块,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的办法,扶持福利企业,国家规定,福利企业在安排一线工人超过50%了,所有的税收就免了。按比例就业,也是我们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工作方式,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规定的,就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省的办法里面都规定,如果你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困难,暂时有困难,要收取保障金。个体就业呢,各省、市、自治区也采取了一些办法,比如在场地、经营场地的安排上给予照顾;另外在税收上,也给一些减免,比如说从事修理业和加工业,国家在税收上给一些减免。对于农村的广大残疾人,现在是通过我们县乡的辅助残疾人规定,在三提五统,就是在农村的统筹方面给予减免,在义务工方面给予减免。通过这些政策使残疾人就业工作,特别是十多年来,也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了,形势很好。


                8楼2019-05-0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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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在残疾人保障法里面还规定,就是要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一些城市街道设计,还有一些建筑物的设计等等,都要有这种叫无障碍设施。现在中国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进展情况怎么样?
                    相自成:我们认为无障碍设施有一个概念,无障碍设施不光是方便残疾人,它实际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包括我们健全人在内,它是方便的一个措施。残疾人保障法里面,在环境一章专门规定了,国家要采取措施,逐步地在城市的道路和建筑物建设方面,实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在90年发布了一个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就是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这个规范制定以后,国家计委、民政部、建设部、中国残联又发了一个补充通知,要求在沿海开放城市,大中城市采取无障碍建设。这个规范实施十年来,在一些大中城市确实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也不容乐观,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在97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组织了对京津沪三个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大检查,这次检查发现了很多的问题,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对原来规范又做了一些修订,提出了六条补充意见。最近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正在修订90年的规定,新的规范在今年即将颁布执行,也是一个国家强制性的规范,这个规范比原规范要系统,除了规定城市道路、建筑物以外,对居民的小区,我们居住的住宅,都有一系列的规定,我是讲这是从总的方面来看。从行业,现在也有很多新的进展,中国民航总局最近发布了一个关于民航机场航站楼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配置标志,也就是一个机场的航站楼,从旅客进港、出港、登机以及到他的出港,都有一系列的规定,铁道部就铁路车站建筑、枢纽站的建筑,也有一些原则规定。我想新的规范出台,建设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我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的无障碍设施,包括城市的道路、建筑物,包括我们居住的小区,还有我们的住宅,一定会更加方便。


                  9楼2019-05-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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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就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我们请来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任刘南征律师。刘律师,我们知道残疾人可以说是你们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人群,您对于现在中国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现状怎么评价?
                      刘南征:目前来说我们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还是非常好的,这是我的看法。而且是逐年上升的趋势,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残疾人在刑事诉讼当中,涉及到盲、聋、哑的残疾人,如果他们没有委托律师的话,法院可以为他们指派律师,这样就涉及到我们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为他提供辩护问题。还有在民事法律援助当中,根据残疾人的申请,我们也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近几年来看,我们在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当中,数量是不断上升,1999年,我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11万多件;到了2000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已经上升到17万多件,在这里面受援人里边,残疾人涉及到是2万5千多人,占受援人总数的16%;而1999年,残疾人的受援人是13.7%。所以这个数量是在不断地上升。而且通过我们提供的法律援助以后,很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比如说去年在山西有一个9岁的儿童,他在上学的时候,发现他的座位底下有一个硬的、圆型的东西,他不懂,因为是农村,早上上学的时候灯光很暗、光线很暗,他们点的蜡烛,然后他就把这个管放在蜡烛上烤,结果发生爆炸,实际上是一个雷管,把眼睛炸瞎了,双手炸残了。对于这种情况,一个9岁的儿童,家里负债几万块钱,为这个孩子治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律师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他追索了赔偿费,获得了几万块钱的赔偿,使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所以这样的案件都是在我们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当中,这种涉及到伤残案件的,比如说公伤、交通事故的伤残,还有追偿赔偿费、抚恤金,这样的案件数量是不胜其多的,非常多。


                    10楼2019-05-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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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我们知道世界各国可以说都对这些弱势群体采取法律援助手段,来帮助他们,尤其是残疾人。中国在对残疾人实施法律援助方面,您觉得中国的特色是什么?
                        刘南征:我认为我们中国特色首先是我们法律援助的机构形成了一个网络,纵向地来看,是从中央我们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然后一直到省里,是省一级的法律援助中心;然后又是地市法律援助中心,到各级县的法律援助中心。而且现在又深入到乡镇,在乡里边建立了法律援助的联络站,这个就是从机构建设方面,我们现在形成了纵向机构态势,目前来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已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地市这一级已经建立的机构占应建设的百分之八十二点几,县一级建设机构已经占了百分之五十七点多。这样的话从机构建设方面,我们形成了这样一个纵向的机构建设。那么在横向方面,就是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跟当地的残联联系得非常紧密,他们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如果残联方面发现了有一些残疾人的合法权利需要保护,那么他们会介绍到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来,为他提供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我们有的地方大概在全国将近一半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和残联建立这样一个关系,就是说在残联里边设立了法律援助的工作部或者叫联络站,专门派专人或者是残联的一些法律援助人员,就是法律方面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在这方面,就是在横向的也形成了这么一个网络。我认为这个是我们一个很重要的特色,这样的话,无论是纵向也好,还是横向也好,就是方方面面对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


                      11楼2019-05-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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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残疾人他们本身这种法律保护的意识怎么样呢?
                          刘南征:残疾人的保护意识,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还真是需要加强,因为很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他们甚至都不知道,而且甚至不知道怎么办理。这种情况,我觉得还是让我们感到很焦急,这个就是需要向他们进行宣传,让他们知道他们的合法权益,哪些就是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了?哪些又是需要寻求法律保护的,要上哪去来寻找法律保护。另外也要让他们明确,就是说哪一类的事情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哪一类就是说不算做要法律援助范围之内的事情,这样的话以免造成了他们就认为好像你们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会怪罪我们,觉得我们好像帮助不了他。但是大部分是他们遇到了问题以后,不知道找谁来解决,好像有点求助无门的样子。
                          主持人:今年正好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十周年,看来法律的宣传还是很重要的。
                          刘南征:我认为残疾人保障法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一个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范围很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他们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比一般的人更需要得到保护和社会的关爱。


                        12楼2019-05-0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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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了


                          14楼2019-07-2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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