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法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责任划分
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教育法律关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38 39 40中有明确规定。且有详细说明学生自杀行为引发的事故。学生自杀事件的直接侵权人虽然是学生自己,但在学生自杀事件过程中,学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杀事件发生前,如果学生向老师或学校明确表示要实施自杀行为,或者有明显的自杀征兆,学校应及时发现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二是自杀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尽到及时救助、及时通知监护人的义务。但是又牵扯到校外第三人,但是校外第三人是指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教育管理关系之外的人,即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之外的人,如学生家长,学校送货人,维修校舍的工人等等。
所以我个人在学习这么久法律情况下觉得,调查清楚事件之后,学校是否尽到职责,如果尽到职责应该会做人道性质赔偿,事故发生小区将不做赔偿。反观家长有可能会被起诉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摆放花圈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情节严重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是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勿喷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责任划分
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教育法律关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38 39 40中有明确规定。且有详细说明学生自杀行为引发的事故。学生自杀事件的直接侵权人虽然是学生自己,但在学生自杀事件过程中,学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杀事件发生前,如果学生向老师或学校明确表示要实施自杀行为,或者有明显的自杀征兆,学校应及时发现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二是自杀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尽到及时救助、及时通知监护人的义务。但是又牵扯到校外第三人,但是校外第三人是指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教育管理关系之外的人,即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之外的人,如学生家长,学校送货人,维修校舍的工人等等。
所以我个人在学习这么久法律情况下觉得,调查清楚事件之后,学校是否尽到职责,如果尽到职责应该会做人道性质赔偿,事故发生小区将不做赔偿。反观家长有可能会被起诉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摆放花圈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情节严重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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