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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真事,请各位大佬给出建议!)
对于宁国市卧龙山庄开发商真的玩不过
2019年2月份,委托母亲在安徽省宁国市卧龙山庄小区购置房产一套,当时的置业顾问就告知我们需要“买房必须买车位”。如图一。 当时,因我个人在外地工作,对于买房买车位一事存在异议,也特别咨询了置业顾问车位产权的问题,明确告知是人防车位。 2月份的时候,母亲偏着急购房,先去交了2万块的定金,谁知这2万快的定金,其中1万是房屋定金,另外1万是车位定金(并且车位合同一直没给到我们,至今也还没有)。
2019年4月份时,曾在市长热线上投诉宁国市卧龙山庄小区”强制捆绑买卖车位,买房买车位”。结果宁国市住建部通过相关调查告知,已和开发商进行相关沟通,不存在强制捆绑买卖车位,只是说“优先买车位优先买房”。开发商告知可以的做法是:现在,你先把车位和房子一起退掉,然后再重新买一套房子,不带车位。这块明显是强词夺理,不符合逻辑。 然而个人对此种说话和解释并不能理解,对市政府相关部门解释不认同,并继续投诉,但市政府相关部门无下文。
2019年5月,被告知要求一定在5月20日之前交齐车位尾款,把车位合同拿回来。于是,自己开始相关第二次投诉,此次投诉点“1、人防车位不允许买卖,目前我们还没看过,想都不用想,那他们的合同肯定是租赁合同”,2、根据安徽省规定,这个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结果5月份才知道这个合同上写的三年租赁期限,三年期限年满后可自动续租。
对于这种强卖强买,各种理由推辞,及投诉无门的情况,我只能说啊,难受。 ——现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自动续租这么一说的,是不是意味着该合同无法律效应,不必履行?


1楼2019-05-19 10: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