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做好毕业生评优选先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已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除外)。
二、评选比例
按各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遴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校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评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在学校网站公示5日后生效。
3.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要求真实、准确,其中“主要事迹”部分应从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填写。
4.以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5月24日下班前将《铁岭师范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一)、《铁岭师专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121室),《铁岭师专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一、评选范围
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已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除外)。
二、评选比例
按各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遴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校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评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在学校网站公示5日后生效。
3.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要求真实、准确,其中“主要事迹”部分应从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填写。
4.以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5月24日下班前将《铁岭师范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一)、《铁岭师专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121室),《铁岭师专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