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三条房屋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我个人想以住宅性质的房子作为经营性场所,那现在我是必须满足城乡条例和物权法两个吗?还是只需要满足物权法要求的即可?
第六十三条房屋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我个人想以住宅性质的房子作为经营性场所,那现在我是必须满足城乡条例和物权法两个吗?还是只需要满足物权法要求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