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报道:2017年底,童先生购入位于黄陂川龙大道的中南拂晓城一套住房,在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童先生支付近99万元的购房款,但在与开发商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装修协议》时,对23万元左右的装修款不解,在约定支付期限内没有支付。后期开发商多次催缴,童先生并未支付。
2018年底,开发商向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童先生,要求其支付装修款及延期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又变更诉求,要求解除两份合同,童先生只需支付装修款的10%作为违约金。
黄陂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委托装修协议;童先生支付装修款10%的违约金;驳回开发商其他诉求。
法院认为,两份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童先生已经履行了支付全部购房款义务,就商品房合同而言并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单方要求解除商品房合同无依据,故不予支持;童先生超期不支付装修款,对装修协议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童先生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称,装修协议里明确约定:装修协议一旦接触或失效,商品房合同同时亦一并解除。法院对此认定,两份合同是相对独立的合同,装修协议里的约定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8年底,开发商向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童先生,要求其支付装修款及延期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又变更诉求,要求解除两份合同,童先生只需支付装修款的10%作为违约金。
黄陂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委托装修协议;童先生支付装修款10%的违约金;驳回开发商其他诉求。
法院认为,两份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童先生已经履行了支付全部购房款义务,就商品房合同而言并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单方要求解除商品房合同无依据,故不予支持;童先生超期不支付装修款,对装修协议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童先生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称,装修协议里明确约定:装修协议一旦接触或失效,商品房合同同时亦一并解除。法院对此认定,两份合同是相对独立的合同,装修协议里的约定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