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签署购房合同的日子是 房主定的,日期是11月15号,当天上午,房主两口子都去了,我也是头一次知道中介所的名字,位置以及姓什么,当时谈好了是中介服务费2000元,口头上双方说的都挺好,如果因为后续有什么意外情况,可以退款。不过也是自己活该倒霉,想的挺好,没写在纸上,也没录音。三方并约定12月10号之前我再交45万首付,有中介去他所认识的银行去办理按揭手续,按揭80万。
商贸城南头的邮政银行自动柜员机上,给对方转账的时候,是房主的老公,也就是原某局长跟着去的,从目前来看,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不过后续的事情进展,永远都是超出个人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