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洛阳栾川重渡沟景区内经营有一家烟酒店,经营有栾川燕京啤酒经销商供应的燕京箱装580ml啤酒,规格为8度清爽型,580mlx12瓶。2015年8月12日晚,有来自洛阳市西工区的游客李某某等一行7人入住重渡沟中心区113号家庭宾馆,晚饭后李某等从该宾馆老板处要啤酒喝,该宾馆老板李某搬出日前从本店购得的一箱燕京啤酒,游客李某等搬酒到宾馆门前小河岸边边饮酒边纳凉,李某等几人拆开该箱啤酒后饮了9瓶,晚9点多钟打开第10瓶后倒入茶杯,三人饮下后感觉味道怪异,遂拿起该瓶啤酒细看,方觉该瓶啤酒浑浊,似有沉淀物,闻时有刺鼻的酸臭味,三人当时顿觉恶心,吐出大堆呕吐物,并立即叫来宾馆老板理论,宾馆老板到现场查看后,遂又立即给我打电话要我到现场解决,我得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闻了该半瓶啤酒及杯中残留,确实有很难闻的酸臭味并现浑浊状,当时我立即给李某等游客道歉并向游客解释,而李某等游客情绪激动,非要我们或厂家给个说法,我向其解释后遂立即与燕京啤酒栾川经销商联系,栾川经销商常老板得知后询问游客有什么要求,游客说我们就是要厂家给个说法,常老板说可以补偿几件啤酒,但游客说这难以接受,补偿啤酒也不敢再喝,就是要厂家给个说法。多次协商不成后常老板说那只有等第二天上班后向厂家反映,当时我和游客都打了啤酒箱子上的厂家服务电话,一个提示未注册(0391-8051146 ),另一个无人接听(0391-8050707 ),当时游客很不满意,为防第二天证据缺失,游客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要求民警到场处理,景区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到达现场后询问了情况,对现场照了相并做了笔录,对游客安慰并做了解释,承诺第二天尽快处理此事,并要求我通知经销商或厂家代表于第二天8点半到景区派出所协商解决问题,遂后派出所民警带走了该箱啤酒,包括已拆未拆及空瓶。晚11点多钟我回到屋后给经销商打电话联系,其已关机,于是我就通过短信告知他景区派出所的通知。第二天(13日)早上7点多我给经销商常老板联系,他说看到了短信,但8点半赶到根本不可能,我问啥时候能到,他说已给厂家业务员联系,业务员在洛阳,要坐车往这里赶,估计上午到栾川,下午到景区解决问题吧,我说那我给景区派出所说明一下,遂后我赶到113号家庭宾馆,向李某等游客做了解释,李某等说那就等到下午,并一再声称肚子很不舒服。我说厂家代表来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8点多上班后我给厂家业务员取得了联系(经销商提供的号码),该业务员说他在外地(后来证实其当时就在栾川),要我先给厂家打电话报个案,然后厂家会安排解决,于是我就给厂家打了电话,接电话的说他会尽快安排专人解决问题,但是我等了一个多小时,一直没人给我联系,问经销商他说已经把问题反映到厂家,又问业务员他说还没接到厂家通知,再问厂家,厂家说已经安排燕京啤酒驻栾川办事处工作人员来处理,并说他会很快和我联系,可一直等到11点多快下班,仍然没人和我联系,在景区派出所的多次催促下,我多次拨打经销商电话,均提示正在通话中或无法接通,再拨打厂家电话已下班无人接听,无奈我给景区派出所保证下午三点人一定会到,中午1点多联系上经销商,他表示中午有应酬,三点到不了,我又联系业务员,他说他也不会来,我说为啥不来,他说厂家没安排,我说你们在耍人,游客得不到厂家道歉或答复要进一步投诉的,人家不仅要投诉厂家经销商,还要投诉景区和家庭宾馆,业务员说那就让他投诉吧,反正他是不会过来的。在这其间该业务员及厂家接电话的人员均多次提到说啤酒打开了,厂家是不负责的。到三点时,游客等的很不耐烦,景区派出所就通知我去解决问题,游客一再表示,我们不要赔偿,我们只要个说法,如果厂家来人把那半瓶啤酒喝下去,他们什么也不再说。解决不满意,他们就要堵景区的大门,其间游客已将此事反映给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旅工委指示景区要妥善处理此事,后经景区派出所,市场部管理处协调做工作,游客同意以1500元做为各种补偿解决此事,否则将继续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我把这个意见反映给厂家及经销商后,得到的答复都是不同意,厂家说只负责最多200元的补偿,经销商不愿负责,游客得知后仍情绪激动,欲堵景区大门,为了维护景区及我们多方面的利益,我最后表示说不管怎么我先把这1500元钱拿出来,解决问题后我再找厂家协商,因为我们也是间接的受害者,我们受到的损失也有向厂家索赔的权利,于是在景区派出所的协调下,游客得到了我拿出的1500元钱补偿后离开了景区。可之后我向厂家及经销商说明此事,他们均表示只能补偿我200元,其他的他们不管。
以上是事情经过,纵观前后,我对厂家的解决态度很不满意,这是你的诚信吗?接到报案后一再推拖,不积极解决,栾川县城到重渡沟景区只有35公里,你们为什么不派人来一趟,代表厂家给消费者道个歉也好啊!一再推诿让消费者越来越生气,我们的损失谁来补偿?我为此事奔波一天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