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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条码寄存柜,物品丢失,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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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有节省财力,所以在很多地方都得到了推行,但是在自助寄存柜的,有些用户可能阅读不清操作说明,不能正确的使用寄存柜或者一些其他原因,因此存在物品丢失的情况。那么大多数人认为寄存柜是超市的,那么在超市里面丢失的,那么一定是超市担责任的,那么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决这个疑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对保管、寄存物品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而且还须寄存人向保管人移寄存物的占有。
当用户只是使用自助寄存柜,实现了对自己的物品的继续控制与占有,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保管物移转占有的事实。因此,双方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而是无偿借用合同关系。
此外,如果超市在醒目位置标明了“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表明超市已对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自助寄存服务作出了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已尽到必要的说明、注意义务与管理责任,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责任。综上,自助寄存物品遗失的责任,不应由超市承担。因此小编建议大家贵重物品还是尽量随身携带哦!


1楼2019-06-11 22: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