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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惠安县纪委加大力度继续对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的犯罪行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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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惠安县纪委加大力度继续对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的犯罪行为立案调查
1、关于惠安县教育局张跃彬等人(共抓获5人)在大鹏酒店赌博问题,不能单凭陈玉华“没有卷案”,就将这些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案件吃掉。请问?惠安县纪委领导你们办理案件的程序都是这样吗?有张跃彬的十指纹卡、人员信息表为证。
2、关于收取捐款等问题,违法嫌疑涉嫌嫖娼卖淫被查获,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就收钱放人并称是群众捐款这是与黑社会收取保护费有什么两样?这收取的10000元和照相费59185元,是本人于2007年11月份实名举报以后,才交到县会计核算中心,可以查看银行缴款记录,这些钱是以螺城政府发给城关所协管员的工资为名,并从他们的工资拿去抵债的。惠安县纪委电话答复称:这些钱已整改。请问?惠安县纪委领导,这是被举报后,是否有查清这些钱的去向?如果整改后是否有规定说不要追责?有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担保书、收款收据发票、财务人员签名等为证。
3、城关所设立小金库的账户是建在惠安县信用社(现南阳路惠安县电力公司旁边),姓名为陈××,因为当时我与陈××到该社存款时,账户内还有几十万的存款,你们至今为什么不调查账户存取款情况?
陈玉华得知将要升任县公安局副政委,在一天的时间内将账户内所有存款近四十万化为乌有,为什么不调查?
陈玉华离任后至今为什么没有离任审计,如有应有离任审计报告。
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纸质凭证必须保存十五年,不能凭陈玉华说发票销毁就了解此案。
惠安县纪委电话答复称:离任审计,只审计到县局领导这级,派出所全部没有审计,账户内没有那么多的钱,陈玉华作为一个科级领导干部,他享受着什么特权不用接受离任审计,这有什么法律依据?那么小金库的账户到底有多少钱,去向是否有查清。可查惠安县电力公司旁边农村信用社。
4、陈玉华在洛阳派出所任职期间,还有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了解康德来(原洛阳派出所民警)以及领导等人。
惠安县纪委电话答复称:已向康德来调查,但经本人与康德来联系,康称:惠安县纪委没有任何人向他调查取证。
5、关于陈玉华在洛阳派出所任职期间,贪污赌博案赌资17020元港币以及现场款2000多元人民币。惠安县纪委至今仍拒不调查当事人林××(香港同胞)等人,并且还有贪污、受贿等问题没有调查,并且还是不敢答复本人。有治安处罚审批表等为证。
6、关于陈玉华在2003年至2008年任城关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每年春节挪用公款购买中华牌香烟50条,共花人民币18000多元,所领导每人分2条,其余的被陈玉华装在化肥袋里,拿到所对面烟杂店,以每条价格380元售出,在其任城关所长期间从中非法获利10万多元,惠安县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作相关笔录,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不敢答复本人。
7、关于陈玉华刑讯逼供,致使王建军死亡问题,惠安县纪委至今为何仍拒绝调查。有王建军住院的惠安县医院体检伤情报告等为证。
8、关于陈玉华在城关所职期间,陈玉华贪污、挪用案件押金120多万元等问题,惠安县纪委至今仍拒不调查,况且已有案件当事人汪XX为催讨案件押金而向惠安县公安局信访投诉(未结案)有卷宗可查。有汪XX等人的案件押金单等为证。
9、2000年惠安县螺阳派出所嫌疑人脱逃,嫌疑人在广东等地杀人,抢劫致死8人,轻伤2人,陈玉华负主要领导责任,陈玉华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请问惠安县纪委这样处理合理吗?有脱逃嫌疑人许杰阳杀人、抢劫被判死刑的判决书、被上网追逃的信息表等相关证据。
10、实名举报惠安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玉华徇私枉法,放走故意伤害嫌疑人
  2005年4月,城关派出在办理陈汉明被伤害(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处)一案时,办案人员经多方努力侦查,找到唯一证人,被传到城关所辩认嫌疑人,本人在现场目睹整个辩认过程,陈玉华也在场,证人当场也辩认出嫌疑人并说这个人已被你们传唤到所里。坐在楼下,当时为什么不办理继续盘问手续。
  陈玉华为什么不等办案人员进一步将案件调查清楚,就迫不及等地将卷宗从办案人员手里拿走。后来,陈汉明已经上访到公安部,陈玉华才讲卷宗里面一份证人的辨认笔录丢失。请问?他在当时从办案人手里拿回卷宗时,为什么不办理移交手续,非要等到陈汉明上访到公安部上级准备立案调查时,他才讲说一份证人笔录失落。
  陈玉华后叫人到东南酒店门口抓了十几个外来人口来照相,捺印指纹并收取每人15元照相费,搞二次辩认,此时,证人(张XX)已在第一次辨认后的当天晚上已受到嫌疑人的亲属(惠安县公安局民警)以及另一个民警的威胁、恐吓,并在二次辨认前被陈玉华从家里叫到闽C0294车上一进行恐吓和威胁后被强迫做假辩认笔录。因本人也向惠安县公安局纪检林锦龙如实反映当时的辨认过程情况并做相关调查笔录,事后林锦龙将本人反映的情况通风报信并将我的调查笔录拿给陈玉华看,致使本人多次遭受到陈玉华以及他的家人的威胁、恐吓,此事本人在当时也向惠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至今没有调查处理。
11、2007年4月9日凌晨,所民警在惠安县螺城霞张一出租房抓获一对嫖娼卖淫男女,后经惠安县公安局裁决罚款、拘留,当办案人员与本人将两人送到拘留所途中,陈玉华打电话勒令办案人员将两人带回所里,收取嫖客押金10000元后将人放走。卖**后报收教,这难道不是事实吗?(有办案人的签名)。
2019年5月底,在福建省委打黑除恶巡视督查组的督办下,责成泉州市纪委对陈玉华作出处理意见,6月2日惠安县纪委避重就轻,仅对陈玉华作出免去其惠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的处理决定,是赤祼裸的违反法律法规,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综上, 本人请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惠安县纪委立即纠正违法报复陷害举报人郑培钦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并追究其领导以及办案人的法律责任,并向福建省委打黑除恶督查组领导提出以下请求:1.请求责成惠安县纪委对陈玉华采取留置审查措施,加大力度进一步调查其违法犯罪行为。2.责成惠安县纪委对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实名举报人郑培钦恢复名誉并作出书面道歉,公诸于众。3.责成惠安县纪委对实名举报人郑培钦的举报陈玉华的事实书面公开答复实名举报人。4.责成惠安县公安局撤销将实名举报人郑培钦列为重点信访对象所有措施。本人在此特别感谢福建省委打黑除恶督查组领导、泉州市纪委为惠安县公安局铲除了一个大毒瘤,为惠安县人民群众清除大祸害,人民群众感谢你!
郑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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