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博弈论中最著名也最经典的案例之一,它最初的原型理论是在1950年由就职于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勒德和梅尔文·德雷希尔两人提出来的,后来又由顾问艾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并为之命名“囚徒困境”,从此流传开来。囚徒如何选择?虽然社会一直在进步,人们也一直在追求平和的世界,但现实生活却往往不能尽如人意,总会在不经意间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画面,如犯罪。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犯罪的人总归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对于个人犯罪,由于他们的口风很紧,大都抱着“只要我不招,就不能治我的罪”的想法,所以,审判过程往往需要一番周折;而对于团伙犯罪,审判过程则会相对简单一些,毕竟他们会产生“同伙是否会出卖自己”的怀疑,“与其被出卖,不如自己先招”。其实,这也是“囚徒困境”的精髓之所在。有两个犯罪嫌疑人甲和乙,合伙作案时不小心被警察抓了个正着。警方为了能够得到更充分的证据来指控两人的罪行,便将甲乙两人分别关在两个独立而又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两个囚犯各自都有两种选择:一是坦白,即与警察合作,背叛他的同伙;二是沉默,即不与警察合作。有过多次经验的两个囚徒心里都十分清楚,只要他们两人都拒不认罪,警察就掌握不到证据,也就无法给他们定罪。不过,警方也是绝顶聪明的,他们为了让两人能够尽快承认作案事实,打出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招牌:倘若两人中有一个人选择坦白,而另一个人保持沉默,则坦白的人可以获得无罪释放,同时还可以得到一笔数目不菲的奖金,而沉默者则会被关押10年;倘若双方均保持沉默,则每人都需在牢中呆上半年;倘若两个都选择了坦白,即互相背叛,那么两人都将被判刑2年。